我准备做一个系统集成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系统集成公司应该归工商和信息产业部管理的。除了一般的营业执照外,如果要有好的业务发展还需要有一定的资质认证。注册资金要300万以上。主要成本是员工工资,此外还有场地费、税收、水电费、上下打点的费用等。需要掌握三种技术:网络、软件、业务。客户一般都是国家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大型企业,因为一般的中小型企业舍不得花几百万去建造一个公司网络系统。需要从政府采购部的网站或者大型企业的网站以及小道消息来了解客户的业务需求。拉客户就看各人的技巧了。需要打点的关系主要是供货商和客户。公司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技术问题,所以要加强公司的员工素质哦。
我知道的就这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哦。。
集成系统与系统集成的区别?
集成系统与系统集成的区别包括结构方面存在不同、功能方面存在不同以及软件侧重点不同,具体如下:
1、结构方面存在不同:集成系统为自上而下的结构,必须先建立控制网络,而后再延伸出各个功能的子系统。而系统集成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结构,是先建各个功能子系统,再建集成网。
2、功能方面存在不同:集成系统的前端设备是多功能、开放、可以扩展的设备。系统集成的前端设备是单一的功能、且封闭不可以扩展的设备。
3、侧重点方面不同,集成系统是软件开发研发岗位,偏重于编程写代码方面,而系统集成为系统设备的调试,侧重于施工现场类方面。
扩展资料:
系统集成的特点有如下这些:
1、判断一个系统集成是否合理和实施是否成功的重要参考因素是性能性价比的高低评价。
2、技术、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组成系统集成,这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中技术为系统集成的工作核心,商务活动和管理则为系统集成项目成功实施的可靠保障。
3、系统集成体现更多的是设计、调试与开发的技术能力,并不是简单的设备供货。
4、系统集成是选择最适合用户需求和投资规模的产品和技术,不是选择最好系的产品的简单行为。
5、系统集成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根本为出发点。
参考资料详情:搜狗百科-集成系统
关于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报条件问题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
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级资质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万元;
4、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8、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
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9、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10、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2、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3、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
1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计资〔2012〕6号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该《评定条件》分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4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