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分权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早在古希腊、罗马就已经有了分权思想的萌芽。亚里士多德就曾经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国家有三种显著的机能,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司法)机能,并据此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个部分。但是第一个明确表露出分权思想并加以论证的,则是波利比(公元前204-前122)。波利比在论述自己的分权观点时,赞扬了罗马把国家划分为代表贵族的元老院、代表君主的执政官和代表“民主”的人民大会的混合政体,还特别提出在这三个国家机关中,每一个对其他两个都有限制的机能。这可以说是制衡原理的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最先是由英国学者约翰·洛克(1632-1704)提出的。他在《政府论》一书中,把国家权力和机关分成三个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由于对外权也属执行范围,同时又未将司法权从执行权中划分出来,所以这种“三权”也可以说是“两权”。
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则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三权分立学说。要求对王权进行“限制”和“分权”,以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写道:“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务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我们将后者称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他主张三种权力应分属于议会、政府和法院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个机关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互相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其他两方面的限制。他强调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警告说,如果把任何两种权力“合而为一”,“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握有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那么,“一切便完了”。他还认为,行政权由一个人管理,比几个人管理好些,所以主张仍由代表贵族的君主掌握;立法权由许多人处理,比一个人处理要好些,所以主张由代表资产阶级的、人数较多的议会行使;而司法权则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法院行使;君主虽然对议会拥有否决权,但无权立法,且只能按议会之立法行事等等。
儒家三达德谁提出?
“三达德”的说法是《中庸》一书提出的,孔子没有说过“三达德”,但孔子分别说过知、仁、勇三个规则。孔子之后,《中庸》才从理论高度进一步将“仁、知、勇” 概括为“三达德”。“达”是通达的意思,“达德”指通行不变的道德,“三达德”则意指“仁”、“智”、“勇”为三种古今通行天下的品德。
三分法的理论家有?
三分法,即按照塑造文学形象的方式和艺术表现方式分为叙事类、抒情类和戏剧类, 亦即诗歌、小说和戏剧的分类方法。
这种方法来源于西方,最早见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之后由黑格尔、别林斯基等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它是以文学的内容为标准对文学进行体裁的分类的
智谋隆中对天下三分壮烈出师表一片丹心描写的是谁?
描写的是三国时期的诸葛亮 隆中对选自《三国志》作者陈寿,西晋史学家,中国东汉末年,刘备三顾茅庐拜访诸葛亮时的谈话内容(促成三国鼎立天下三分的战略决策)。公元207年冬至208年春,当时驻军新野的刘备在徐庶建议下,三次到隆中拜访诸葛亮,但直到第三次方得见,诸葛亮为刘备分析了天下形势提出先取荆州为家,再取益州成鼎足之势继而图取中原的战略构想。诸葛亮在登上政治舞台之初,就以《隆中对》的方式为刘备描述出一个战略远景。这一千古名篇,许多人能够倒背如流,在中国古代的战略思想中,隆中对具有典范价值。 《出师表》分为《前出师表》和《后出师表》两篇,是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两次北伐(227年与228年)魏国前,上呈给后主刘禅的奏章。经研究,较多史学者认为《后出师表》并非诸葛亮所写,而是后人伪托诸葛亮之名所写,因此一般所说的《出师表》都是指《前出师表》。 公元221年,刘备称帝,诸葛亮为丞相。公元223年,刘备驾崩,将刘禅托付给诸葛亮。诸葛亮实行了一系列比较正确的政治和经济措施,使蜀汉境内呈现兴旺景象。为了实现全国统一,诸葛亮在平息南方叛乱之后,于227年决定北上伐魏,拟夺取魏的长安,临行之前上书后主刘禅,以恳切委婉的言辞劝勉后主继承先帝遗志,广开言路、严明赏罚、亲贤远佞,以此兴复汉室;同时也表达了诸葛亮对先帝的知遇之恩的真挚感情和北定中原的决心以及自己以身许国,忠贞不二的思想。这就是《出师表》。《出师表》选自《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