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第一个介绍了资产阶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
洛克是近代自然法学派中的第一个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人,而孟德斯鸠则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学说。
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国外,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职业决策的反应形态
1、职业决策风格“三分法”
著名职业生涯学者哈瑞恩(Harren)的研究,大部分人的职业决定方式可以归纳为一下三类:
(1)理性型
这种类型崇尚逻辑分析,往往在系统收集足够的自我和环境信息基础上,权衡各个选项的利弊得失,按部就班的做出最佳的决定。
(2)直觉型
这种类型是以自己在特定的情景中的感受或者情绪反应,直接做出决定。这种风格的人作决定全凭感觉,比较冲动,很少能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但他们能为自己作出的抉择负责。
(3)依赖型
这种类型的人常常是等待或者依赖他人为自己收集信息作出决定,比较被动和顺从,做选择时十分注重他人的意见和期望。他们以社会赞许、社会评价和社会规范作为做决定的标准。
2、职业决策风格“五分法”
美国职业生涯专家斯科特(Scott)和布鲁斯(Bruce)认为决策风格是在后天的学习经验中逐渐形成的,将决策风格划分为五种类型:
(1)理智型
以周全的探求,对选择的逻辑性评估为特征。理智型的决策者具备深思熟虑、分析、逻辑的特性。这类决策者会评估决策的长期效用并以事实为基础做出决策。理智型决策风格是比较受到推崇的决策方式,强调综合全面的收集信息、理智的思考和冷静的分析判断,是其他决策风格的个体需要培养的一种良好的思考习惯。但理智型的决策风格也并不是理想的、完美的决策方式,即使采用系统的、逻辑的方式,也会出现因为害怕承担决策的后果而不能整合自己和重要他人观点的困扰。
(2)直觉型
以依赖直觉和感觉为特征,比较关注内心的感受。直觉型的决策风格以自我判断为导向,在信息有限时能够快速做出决策。当发现错误时能迅速改变决策。由于以个人直觉而不是理性分析为基础,这类决策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易造成决策不确定性,容易丧失对直觉型决策者的信心。
(3)依赖型
以寻求他人的指导和建议为特征。依赖型的决策者往往不能够承担自己做决策的责任,允许他人参与决策并共同分享决策成果,会受到他人的正面评价,但也可能因为简单地模仿他人的行为导致负面的反应。依赖型的决策者需要理解生活中重要他人对自己的影响程度。
(4)回避型
以试图回避做出决策为特征。回避型的决策风格是一种拖延、不果断的方式。面对决策问题会产生焦虑的决策者,往往因为害怕做出错误决策而采取这样的反应。往往是由于决策者不能够承担做决策的责任,而倾向于不考虑未来的方向,不去做准备,不知道自己的目标,也不思考,更不寻求帮助。这样的决策者更容易受到学校等支持系统的忽略。所以,这些学生需要意识到自身的决策风格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努力调整,增强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和动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帮助。
(5)自发型
以渴望即刻、尽快完成决策为特征。自发型的个体往往不能够容忍决策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焦虑情绪,是一种具有强烈即时性,并对快速做决策的过程有兴趣的决策风格。自发型决策者常会基于一时的冲动,在缺乏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做出决策,此类决策者通常会给人果断或过于冲动的感觉。
3、职业决策风格“八分法”
著名学者丁克赖吉(Dinklage)根据人做决策的不同行为特征,把职业决策分为八种类型:
(1)延迟型
这种类型的人知道问题所在,但是经常迟迟不做决定,或者到最后一刻才做决定。
(2)宿命型
这种类型的人自己不愿做决定,把决定的权利交给别人或者命运,认为做什么选择都是一样的。
(3)顺从型
这种类型的人自己想做决定,但是无法自己坚持己见,常会屈从权威的决定。
(4)麻痹型
这种类型的人害怕做决定的结果,也不愿意负责,选择麻痹自己来逃避做决定。
(5)直觉型
这种类型的人根据感觉作决定,大多数情况下只考虑自己想要的不在乎外在的因素。
(6)冲动型
这种类型的人不愿意思考太多,往往基于第一想法做出决定。
(7)犹豫型
这种类型的人考虑过多,在诸多选择中无法下决定,常常处在痛苦的挣扎状态中。
(8)计划型
这种类型的人作决定倾听自己内在的声音,也考虑外在的环境要求,以作出适当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