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典型理论是什么?
文学典型是写实性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是人类创造的艺术至境的基本形态之一,也是中西文论共同发现和阐释的符合审美理想的范型模式之一,不过西方文论对它研究得更充分,理论更成熟而已。
虽然中西都有典型论,但典型(tupos)的概念,却基本上是由西方文论创立的。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7世纪以前,强调典型的普遍性和类型性。
西方的典型观基本是类型说。如狄德罗就认为:如果“屠瓦拿财务员是某一守财奴”,“格里则尔神父是某一伪君子”,而文学作品中的“守财奴”和“伪君子”却“是根据世上所有的一切屠瓦拿和格里则尔来形成的。这要显出这类人物的最普遍最突出的特点,这不是恰恰某一个人的画像”。
18世纪后,开始了由重视共性到重视个性的转变,形成了个性典型观占主导的时期。黑格尔便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下文还将论及。19世纪80年代末,马克思主义典型观趋于成熟,把人类的典型理论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进入20世纪之后,由于艺术中心的转移,西方关于典型的研究相对显得沉寂,而马克思主义典型观,却在国家中得到应用和发展,并成为中心议题之一。作为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之一,典型是文学话语系统中显出特征的富于魅力的性格。它在叙事性作品中,又称典型人物或典型性格
什么是文学作品?
好的文学作品,首先应是真情的流露,是作者内心一种真实情感的抒发,是使人一看就能产生共鸣,就能进入那个意境的作品。
另外,好的文学作品应给人启发,给人一种精神上的激励,或者说,能够给人带来一些思考,带来一些有用的东西。文学的作用就是启发人的思想,没有了这个,它就不能称得上是优秀的文学作品。
当然优秀的文学作品有很多,他们之中也是有着共性。包括冰心的《繁星 春水》,老舍的《骆驼祥子》,还有许多外国的作品,例如《基督山伯爵》,《巴黎圣母院》,泰戈尔的《飞鸟集》,亦或纪伯伦的《沙与沫》等等,还有朱自清的散文,托尔斯泰的小说,加上雨果,鲁迅,这些中外大家,他们的作品,都是优秀的文学作品。
优秀的文学作品可以流传千古,在几百年,几千年过后,它仍然绽放着璀璨的光芒,仍然可以给人们带来教益,优秀的文学作品是永恒不灭的,作者会死去,但是他的精神会随着这些优秀的作品而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