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次规定课程的是什么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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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出版的《课程》是第一次规定课程的著作。也是教育史上第一部课程论专著,标志着“课程”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诞生,由此确立了“课程论”这一教育学的分支学科,随后涌现出大批实力学者和研究成果,如美国学者布鲁纳及其结构主义课程论、德国学者瓦根舍因及其范例方式课程论、苏联学者赞科夫及其发展主义课程论等。受当时国际政治形势及信息方面的交流不畅等因素影响,我国课程研究学者在照搬、移植、引进西方理论后促使其“入乡随俗”的本土化改造方面着力不够。

什么事件标志课程论的诞生?

美国学者博比特(F.Bob‐bitt)在1918年出版的《课程》一书,标志着课程论的诞生。1934年至1942年,为了能够重建美国的中等教育,根据美国进步教育协会的愿望,开展了著名的“八年研究”。

在该研究中,孕育了泰勒(R.W.Tyler)的课程原理。

后来,斯滕豪斯的过程模式、施瓦布的实践模式的提出,使课程论研究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提出学科课程理念的是哪位教育家?

课程与教学整合的新的理念及相应的实践形态,美国学者韦迪用“课程教学”这个术语来概括。

教学论与课程论关系研究

思路:

第一部分:教学论、课程论的性质

第二部分:教学论与课程论的关系

第三部分:反思及评价

一、教学论的性质

(一)理论学科性质

  王策三先生是“坚持理论科学性质”的代表,他指出“在许多年中,教学论往往与教学法、教学经验等同起来。一些基础理论问题未得到研究,教学实践中许多重大问题也未得到理论上的探讨和说明”。“值得注意的是,也要防止把教学论搞成教学规律汇编或教学规律清单。”“教学论揭示规律,是要通过研究事实,在解决教学问题中,进行观察、实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经过艰苦细致、曲折反复的过程,才可望获得不同程度的成果,并通过建立自己的教学论诸范畴和理论体系具体地系统地表述出来。”

(2) 教学论兼有理论性和应用性

  徐勋教授没有否定教学论要坚持理论科学的性质,但他认为理论的源泉是实践。他引证西方教学论自拉特克、夸美纽斯直到当今的学者都强调教学论是研究教学艺术、教学技术的学问,是应用科学,而苏联学者一般认为教学论是理论科学,还有学者认为是边缘科学,并以它的对象―教学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为依据,认定“教学论兼有理论性和应用性这两个特点”。

(3) 教学论属于外推的理论研究

  有的学者认为,“将教育研究分成纯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方式过于笼统和简单”,而赞同根据研究的目的将教育研究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外推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三类。“外推的理论研究实际上是一种以理论研究为主,但是又将研究视点推向实践应用的兼具理论与应用色彩的研究类型。我们认为,从学科性质来看,教学论正属于外推的理论研究。”这样定位意味着“教学论既要坚持以理论研究为主,不断提高理论成果的抽象概括水平,又要在已有理论原理的指导下,开展必要的应用研究,解决教学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操作问题。例如,提供教学设计的一般程序,教学评价的基本方法,课堂控制的一般技术,等等”。

2、 课程论的性质

  课程论是研究课程的设计、编制和课程改革的理论。课程设计理论包括研究课程系统的结构、地位、相互联系和自我更新等问题;课程编制理论包括研究课程编制的各种模式,如课程的目标、内容、实施与评价等方面的问题;课程改革理论包括研究革新的要点,交流革新的意见,用教育学的观点分析其合理性和确切性,衡量对个人实践的影响,检验适应地方情况的程度等。

  课程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对课程进行系统研究并从理论上加以概括是20世纪以后的事。一般认为,美国课程专家博比特1918年出版的《课程》一书,标志着课程作为专门研究领域的诞生。随后,泰勒、布鲁纳、等西方学者对推进课程论研究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传统上,原苏联学者并不把课程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来研究,只在他们编著的教学论著作中用一两章篇幅很有限地谈谈教学内容―课程理论问题。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版了两本专门研究课程问题的著作,一是列德涅夫所著《普通中等教育内容的结构问题》,一是克拉也夫斯基主编的《普通中等教育内容的理论基础》,这表明前苏联学者开始系统地探讨课程问题。

3、 教学论与课程论的关系

  教学论与课程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教育领域备受关注的问题。不同学者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出发论证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关系,于是在我国教育领域中就出现了“大教学论”、“大课程论”、并列论”和“整合论”四种有关教学论和课程论关系的观点和争论,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教学论

  持“大教学论”观点的学者一般是从教学论的立场出发,主张将课程视为教学内容。认为课程论的研究对象是课程,即教学内容;教学论的研究对象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所以,课程论自然是教学论的组成部分。如王策三认为,“关于课程论和教学论的关系问题,多年来有一个争议:是教学论包括课程论,抑或是教学论从属于课程论?两种主张都有依据。但是,我们采取前一种观点,把课程看做教学内容的安排,认为没有教学内容的教学论是空洞的,课程事实上接受着、也应该接受教学过程规律的支配。在教学论中阐述课程论,并不妨碍揭示它跟高一级规律的联系。”王策三在其《教学论稿》中专门列出课程的历史发展、课程的本质和结构、课程设计的方法三章来专门论述课程问题,并将由这三章构成的课程论与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基本概念、教学管理等并列起来。何志汉指出,“课程问题就是学校教什么和学什么的问题。通常称为教学内容。西方国家把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成为教学论的一个分支,叫课程论。课程论就是研究教学内容的理论。”并将课程论作为与教学过程论、教学原则论、教学方法论、教学组织形式论、教师教学管理论等几个部分并列的组成部分之一。李秉德在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学论》一书中,将课程论作为与过程论、目的论、原则论、主体论、方法论、教学管理论等相并列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董远骞、张定琼、裴文敏、路冠英、韩金生等人也持此种观点。

  从上述持“大教学论”观点的学者来看,他们大都是属于受苏联教学论影响的学者。他们认为,教学内容即是课程,而课程论是研究课程,即教学内容的理论,所以教学论包括课程论,并将课程论与教学方法论、教学过程论、教学管理论等相并列。这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观点,它认为课程是教学内容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一切都需从教学论的立场出发。基础教育的课程由国家统一制定,作为国家课程的具体操作者和实施者,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实施教学的问题而无需考虑如何设置课程,因此,课程问题的研究便很容易被教育研究者所忽视。

  教学论包含课程论的观点必然会产生以下问题:首先,模糊了教学论固有的研究对象;其次,无法完整地阐明当代课程论,而且还曲解了课程论的一些重要观点;再次,不利于建设和发展课程论。

(二)大课程论

  持“大课程论”的学者一般认为课程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是学校教育中一个大系统,教学则是一个特殊的现象和子系统,课程作为一种教育进程包含了教学。尤其是随着教师也是课程研制者理念的深入,课程包括教学,课程论包括教学论的认识似乎在加深中。史国雅在我国课程论研究史上,比较早地提出了课程实践即是教学的思想,并且因为他认为课程论应该研究课程设计和课程实践这两个方面,所以,教学就是课程论的研究对象之一,而作为以教学为研究对象的教学论就成为课程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此开启了我国关于课程论包括教学论的“大课程论”的序幕。2000年,《课程教材教法》发表了黄甫全的《大课程论初探――兼论课程(论)与教学(论)的关系》,黄甫全在该文中详细阐述了其“大课程观”思想,成为“大课程论”观点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黄甫全从课程与教学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其“大课程观”思想。他指出,无论是从教学的角度还是从课程的角度看,教学与课程都是不可分离的,“教学一旦与课程内容相分离,缺少了课程内容,教学就将不是教学。所以从教学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来看,它与课程实际上是不可分离的。课程作为计划是对教学的计划而不是别的什么计划,作为经验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获得的经验而不是从别的什么地方获得的经验,作为结果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别的什么结果。因而,课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与教学也是不能分离的。”进而作者得出结论“显然,课程及其理解与教学及其理论,实际上不是、在价值追求上也不应该是相互独立和相互分离的。进而,我们认为,在当代对教学及其理论包含课程及其理论的已有观念的超越,其落脚点不能也不应该是‘相互独立’论,我们应该而且可以努力加以建构的是一种崭新的观念:“大课程论”。

  持“大课程论”观点的学者首先是从课程与教学不可分离的观点出发,认为课程论与教学论不可分离,进而主张应该实行“大课程论”。这种论述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尽管课程与教学在现实实践中确实息息相关,很难,也不可能进行彻底的分离。但是,一门学科的独立性并不因为其研究对象与另一门学科相近就必然失去其独立性。实际上,对于所有人文学科而言,其研究对象之间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交叉学科逐渐出现,这些交叉学科的研究对象与原有学科的研究对象之间是有交叉的,但并不会因此而取消这门交叉学科的独立性,同样也不会取消原有学科的独立性。所以,从课程与教学不可分离的关系角度论证课程论与教学论不可分离,进而得出要实行“大课程论”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其次,从教学与课程不可分离,推导出“大课程论”的结论本身蕴含着一个前提,即认为课程包含教学,所以课程论应该包括教学论。但是,这个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教学论是发源于德国,然后在受德国影响的国家如苏联等普遍流行的一种教育范式。教学论语境下“教学”的含义比课程论语境下“教学”

的含义要广。教学论语境下,教学的含义不仅包括教师的教,同时也包括学生的学,除此之外,它还含有通过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和实施以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全人发展的含义。而课程论语境下的“教学”一词主要是指以学习论为基础和指导的教师教的行为,更侧重于技术和方法层面。在美国“教学”一般是属于课程论的研究范畴的,比如泰勒的《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就将课程与教学二词并用。在美国课程论语境中教学一词的含义比较狭窄,一般将其归入课程一词的含义之下,所以大部分课程论著作中并不像泰勒这样将课程与教学并列使用,而是只用课程一词。虽然,从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美国兴起了教学研究的热潮,但是,至今教学理论的研究一般还是归入课程论的教育范式之下。所以,教学论范式下的“教学”一词与课程论范式下的“教学”一词的含义是非常不同的,不能因为课程论范式下“教学”一词是隶属于“课程”的,就依此类推,认为教学论范式下的“教学”也是隶属于“课程”的。

(三)并列论

  持“并列论”观点的学者认为教学论与课程论是属于教育学下属的两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各自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不同的特点,构筑理论体系的相关概念也不相同,需要分别进行深入研究。如廖哲勋指出,“课程论确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它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确有质的区别。所以,把课程论从教学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一门独立的教育学科,是实践的需要,是科学发展的必然。”陈侠指出,“课程论有它单独的研究对象和任务,如果放在教学论里讲,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会束缚这门科学的发展。”“二者有各自的研究领域,没有必要把课程论包括在教学论之中,使它成为教学论的组成部分。”王鉴指出,我们必须排除两种错误的观点:一种是认为教学论包容课程论或课程论包容教学论的观点;另一种是把二者绝对地分割开来。划分‘势力范围’的研究。鉴于二者关系密切,课程论与教学论的研究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把二者视为教育学学科体系下的并行学科。”靳玉乐和师雪琴指出,“面向世纪的课程论必须朝着独立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确保它独立的学术地位,真正从教学论中分离出来,成为与教学论并行的独立学科。”此外,施良方、田慧生、李如密、刘要悟等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四)整合论

  主张“整合论”的学者认为,教学论与课程论密不可分,不能孤立地存在,必须综合起来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张华指出,“课程与教学是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的,所以课程与教学应该统一起来,形成‘课程与教学论’学科。”并主张以“解放的兴趣”为核心进行教学论和课程论的整合。此外,丛立新、张楚廷、令狐艳丽、王敏勤、杨仲杰等人也持相似的观点。

  主张“整合论”的学者一般是从教学与课程是两个密不可分、相五交叉的有机整体的角度,以及教学论与课程论的分裂局面造成了课程研究与教学研究的分离、课程实践与教学实践的分离、课程与教学的分离的角度出发,认为教学论必须与课程论进行整合。持这种观点最典型的代表是张华,他认为正是现代社会存在的二元论认识和思维模式,导致了课程与教学的分离,致使二者的关系被看成是线性的。课程被视为是教学的内容,它规定着“教什么”,教学被视为教学的手段,它规定着“如何教”。这样,教学过程就是教师忠实地向学生传递课程的过程,而不应该对课程进行调整。于是,课程与教学就被割裂开来,二者机械地、单向地、线性地发生关系。张华对这种机械的二元论进行了批判,并指出,这种二元论的实质就是把知识与知识由以产生和传播的过程割裂开来,其结果是原本有机统一的知识被人为地分割成内容与方法两个独立的部分。因此,内容与方法本来就是统一的,即课程与教学本来就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能分割的。所以,应该建立一门统合课程与教学的学科,张华将这种课程与教学的整合称为“课程教学”。

  张华看到了课程与教学二者之间的联系,但是,张华所谓的“课程”和“教学”概念基本上是借鉴美国课程论传统中的“课程”和“教学”的概念,其“课程教学”一词也是借鉴美国学者韦迪的“Curriculum' n' instruction”而来的。这里明显的错误在于将课程论范式下的“教学”概念生搬硬套进教学论范式下的“教学”的概念,并取而代之,实质上是简化了问题的复杂性,没有认清教学论与课程论是两种非常不同的教育范式。

  另外,有些学者从课程与教学两个概念有共同的原始概念或基本概念的角度出发,认为教学论应该与课程论进行整合。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张楚廷,他认为,课程与教学两个概念的共同原始概念或基本概念都是学习或习得,所以课程论与教学论所包含的内容因其根相同而具有同构、同态或可互译的性质。在德国,“教学”的含义比较广泛,不仅包括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还跟“完人”的培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美国,“课程”一词的含义比较广泛,并不是仅仅指某一学科的意思,从其词源来看,“课程”具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就名词而言主要是指学程,而就动词而言其着眼点就放在个体对自己经验的认识上。所以,从德国和美国的文化和语境来看教学和课程的含义,其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因此所谓的课程与教学概念有共同的原始概念或基本概念的说法并不能成立,从这个角度出发论述教学论与课程论应该整合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三、反思及评价

  总之,教学论是属于德国及受德国影响的国家的一种教育范式,它深深植根于德国的主观唯心主义和新人文主义传统中。而课程论则是属于美国等英语国家的一种教育范式,它根植于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中。对教学论和课程论关系的上述四种观点的根本错误就在于没有认清教学论与课程论是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和话语体系的教育范式,没有理解各自教育范式中的核心词汇在其文化统和语境中的含义,想当然地以我国文化语境中词语的含义进行理解,或者将某一范式中的某一概念的含义套用在另一范式的相关词汇上。比如,“教学”一词的含义,在美国课程论范式下与德国教学论范式下的差异就非常明显。另一个应格外注意的问题是,在美国课程论范式下,课程与教学的含义与德国教学论范式下课程与教学的含义是不同的,与我国有关课程与教学的含义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应将美国课程论范式下有关课程与教学关系的论述生搬硬套进德国教学论范式之中,也不应不加分析地套入我国关于课程与教学关系的论述中,而是应该首先将该理论放入其所处的文化和语境中,深入分析之后,再将其转译成我国的文化和语境中适切的概念。当没有合适的概念时,当然可以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创造某些新词汇,但是必须要详细加以说明。所以,走出目前存在的教学论与课程论关系之争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对分别源于德国和美国的教学论和课程论的本真含义进行深刻的认识,然后根据我国的文化和语境以及实践需求进行引介,并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和深化,以促进我国教育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