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西方学者指出,传统中国是“一具涂着香料、裹着丝绸、写着象形文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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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分析:“木乃伊”、“如同一只冬眠鼠那样”这些形象的比喻说明,传统中国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的束缚下停滞不前。故答案选择A项。传统中国社会不仅外表僵化而且内部也没有活力,故B项不正确;中国传统社会是独立的社会,而埃及传统社会遭受外族(如奥斯曼帝国)入侵,沦为殖民地,故C项不正确;材料没有反映中华文明悠久灿烂并且连续不断,故C项不正确。
点评:对于中国古代社会自身能否滋生新的近代社会因素,能否向近代社会转型,中外学者主要分别两派:一派是不变论、无发展论、停滞论;另一派是变迁论、发展论、转型论。关于中国历史“停滞论”共同点都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稳定不变,没有发展,自身不可能产生近代性因素,只有靠西方文明的冲击才能打破平衡状态,向近代转变。(1)它最早出现在19世纪欧洲伴随完成工业革命加强对外扩张之时,其时一些人污称中国是“一具涂着香料、裹着丝绸、写着象形文字的木乃伊,它的内部循环就如同一只冬眠鼠那样”。(2)20世纪初叶,西方学者提出精神文化决定论,给中国历史“停滞论”涂上理论色彩。(3)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秋泽修二等人鼓吹中国历史具有“停滞”、“倒退”与“循环”的特性,只有依靠外力才能推动历史的发展。(4)西方学者又相继提出了“西方冲击――中国反应”论与“传统――近代”论,认为凡是近代的就是西方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停滞不变的,如果没有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根本无力产生近代性变化,西方是中国近代转变的创始者。(5)自称“与共产党决裂”的魏特夫为了与共产主义进行“战斗”还抛出了“东方专制主义”论。(6)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又相继提出了中国明清时期“高水平平衡陷阱论”、“有增长无发展论”、“过密型商品化论”、“明代倒退论”等,从而把“停滞论”提升到更高的理论形态。这一内容主要从史论文的角度来进行命题,如2012年全国文综(新课标)卷第41题。

产权的西方理论

我国理论界对产权的论述已有不少,对国外产权经济学的介绍和传播也颇为迅速和广泛,但由于各自理解的不同,对产权的概念和理论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趋一致。
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新的分支。追根溯源,以美国的罗纳德・科斯、哈罗德・德姆塞茨等人为代表的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的主要渊源有两个:一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尽管科斯等人是在对他们的交易摩擦不存在的市场假定的反思中建立自己的理论的,但事实上他们仍然禀承了传统经济学的自由竞争理论和“经济人”的假定,也接受了它们的“局部均衡理论”和边际分析方法。二是制度经济学或制度学派。比如,制度学派的集大成者康芒斯在其经典名著《制度经济学》中,将“交易”一般化,从而为产权理论创立“交易费用”提供了素材。 1937年11月,科斯在英国《经济学》杂志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成为产权理论产生的重要标志。1960年,科斯又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则是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发展或逐步成熟的标志。因为在这篇经典论文中,科斯首创交易费用概念,而交易费用是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所以,理解和把握交易费用就尤为重要。在科斯看来,交易是稀缺的,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所以,交易费用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包括两个主要内容:(1)发现贴现价值,获得精确的市场信息的成本;(2)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人之间谈判、讨价还价和履行合同的成本。应该指出的是,交易费用虽是个不太规范和不太明确的概念,但对它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却对许多经济现象形成了有力的解释。这当然也得益于后人总结出来的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关于交易费用、产权界定和资源配置效率三者之间内在联系的定理。通常又分为两个定理,科斯定理1: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如何界定,市场机制都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科斯定理2:如果交易费用为正,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科斯定理已经成为产权经济学的基础理论。 科斯定理是在分析“外部性”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外部性是指从事生产活动的当事人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影响。例如,造纸厂排放污水污染了河水,使农民的粮食产量减少或使沿河居民的身体受到损害。外部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主体的产权划分不明确,由此而使得侵犯他人的利益成为可能,而产权的功能之一就是界定清楚每个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使外部性得以内在化。因此,外部性的存在及如何解决也是产权理论的重要内容。 西方学者在讨论产权时一般都基于上面两个概念,并进而提出他们对产权的不同看法。
具有权威性的《牛津法律大辞典》对产权持有“所有权”说。该辞典解释说,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相关的权利”。 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进而把所有权解释为包括广泛的因财产而发生的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权利约束的观点,在理论上阐述更为详尽的是配杰威齐(S.Pejovich)等。配杰威齐指出:“产权是因存在着稀缺物品和其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产权详细表明了在人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所有的人所必须遵守的与物相对应的行为准则,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准则的处罚成本。”这种准则即为所有权。
配杰威齐认为,所有权包括四方的权利:一是使用属于自身资产的权利和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资产权利,统称使用权;二是从资产中获得收益的权利,统称收益权;三是变化资产的形式和本质的权利,即处置权;四是全部让渡或部分让渡资产的权利,即交易权。 配杰威齐认为,作为上述四种权利的统一的所有权,实际上也就是罗马法中所说的产权,只不过罗马法中把“所有权”特别定义为使用权。 德姆塞茨(H.Demsetz)则从产权功能和作用出发定义产权的,他说:“所谓产权,意即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
德姆塞茨的这一定义:一是通过产权的行为性来强调产权的功能特点,即强调产权是被允许通过采取什么行为获取利益的权力;二是强调产权的社会关系性质,认为产权是“社会的工具”。
诺思也从德姆塞茨基本一致的角度给产权下了定义:“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既强调了产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权主体排斥他人的关系,又强调了产权的功能化行为――排他性行为。
英国学者Y・巴扎尔从法律角度理解产权,认为它是“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通常,法律的权利会强化经济权利,但是前者并不必然是后者存在的充分条件。人们对不同财产的诸种产权并不是不变的常数,它们是财产所有人努力保护自己财产安全的函数,同时要受到别人企图获得土地所有权比法定的土地所有者更缺乏安全,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缺乏单方面执行的契约,而且是因为缺乏警察的保护”。 这种观点较有影响的代表为阿尔钦(A. Alchian)。他明确指出:产权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
显然,这里不仅是把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而是更强调产权作为一种制度规则,是形成并确认人们对资产权利的方式。阿尔钦特别考察了这种产权产生的两条基本途径,即一方面产权是在国家强制实施下,保障人们对资产拥有权威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产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人们对资产能够拥有权威的社会强制机制。由此来定义产权,可以将产权理解为由政府强制和市场强制所形成的两方面相互统一的权利。
当代学者如菲鲁博腾就特别强调,产权不是指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社会关系是产权的本质。他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那些与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规范,或者必须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这样,社会中通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被描述为界定每个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和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 这种关于产权的定义有两个特点:一是把人与人的关系视为产权的本质所在;二是把产权视为一种经济性质的权利,视为人们在使用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社会性质的关系。既然把产权定义为一种社会关系,运动便成为产权内涵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