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广告理论的影响?
“USP理论”、“品牌形象理论”、“共鸣理论”这3大理论进行广告创意。
一、USP理论
USP理论即“独特的销售主张” ,英文全名为“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是美国著名广告人罗瑟·里夫斯(Rosser Reeves)于50年代初提出来的。该理论的核心主要囊括了3个方面:明确的概念、独特性的主张、强劲的销售力。
其中,明确的概念意味着,在广告创意中提炼产品的利益点,即商品的功能或效用,能够给予消费者十分明确的利益承诺(比如,牙膏的防蛀功效,能够让消费者拥有健康的牙齿);独特性的主张,是指广告所主张的产品利益点是唯一的、独特的,是其他竞争对手无法提供的或者尚未提出来过的(比如,“农夫山泉有点甜”的广告主张,让它显得与众不同);强劲的销售力,则是指该独特的主张必须能够促进销售,所以它应该是集中而强有力的,可以吸引并打动消费者,激发并刺激TA们的消费欲望并最终促成购买。
例:玛氏M&M's的经典广告Melts in Your Mouth not in Your Hand(只溶在口,不溶在手),就采用了USP理论,广告的制作者罗瑟·瑞夫斯注意到,M&M's是当时美国唯一一种使用了糖衣包裹的巧克力豆,具有耐高温而不易溶化的特性,是任何其他品牌巧克力豆不具备的,产品自身最独特的优势(独特性主张)。由此切入广告创意,构思出”只溶在口,不溶在手“的金句(明确的概念),通过电视进行反复的广告投放,期间玛氏公司还专门请人撰写了两则笑话配合宣传,双管齐下使M&M's迅速成为家喻户晓的糖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