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休谟的功利主义
休谟与其他的苏格兰启蒙运动成员或许也是最早开始主张道德原则应该要以其功利来做为解释论据的哲学家。休谟的角色也不能被过于高估,因为法兰西斯・哈奇森才是最早提出了功利主义最著名的“带给最多的人最大的幸福”(greatest 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这一标语的人。但后来杰里米・边沁的确是在阅读休谟的《人性论》时才感觉到了功利主义的强烈说服力,他描写道自己彷佛“感觉道德的天平从眼睛落下”。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休谟的观点其实与现代的功利主义有极大差异,休谟并不认为以基数排序所聚集的“功利”代表的就是道德的真相。相反的,休谟抱持的是道德情感主义的观点,因此他认为道德原则并不能由人类的知识加以证实。一些原则会被我们所接受、但其他一些则不会,而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之所以会被我们接受,是因为它能促进我们本身以及其他被我们同情的人的利益。休谟以这个角度解释人类是如何看待一系列的社会现象的:从各种社会制度到政府政策、乃至于人的性格和天分皆然。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以功利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又称乐利主义。主要代表人物除了边沁以外,还有js密尔。功利主义思想早已有之,古希腊学家伊壁鸠鲁就提出过,人生的目的在于摆脱痛苦和寻求快乐。求乐避苦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最大利益。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用求乐避苦的人性主张来反对封建束缚和禁欲主义。并从理论上对利益原则进行探讨,后来边沁接受了这些思,想创立了功利主义伦理学说。
密尔继承了他的观点,并最早使用功利主义一词。功利主义继承发展了历史上幸福论和快乐主义的伦理传统,认为幸福就是免除痛苦求得快乐,而利益则是幸福和快乐的基础。个人幸福就是个人的利益,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快乐和幸福,也就是追求个人的利益,因此边沁提出追求利益是道德最高也是唯一的标准功利主义,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原则提出为了。增进个人的幸福和保障个人利益也需要增进社会的幸福和利益,但功利主义把个人利益看成唯一现实的利益,而社会利益仅仅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所以功利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更为精致的利己主义伦理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