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是谁提出的?

bdqnwqk3个月前学者10

社会必要劳动是由马克思提出的,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下,生产某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用劳动时间来衡量。

正确理解马克思从总量考察的社会必要劳动即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应当从马克思完整的价值决定思想的内部联系来作出全面和深入考察,由此可得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实质是同义的.

李嘉图以边沁的功利主义为出发点,建立起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分配论为中心的理论体系。

边沁功利主义优缺点?

优点:第一,开创了功利主义的立法观,并对现今立法仍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第二,法典编纂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第三,使法律开始从神秘主义中解放出来。第四,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对其他法学理论的影响深远。

缺点:第一,社会利益并非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在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里面,社会利益是不能确定的,而是通过个人利益的实现而达成的。第二,容易造成重视行为结果而忽视行为本身及其动机的优劣。第三,功利原则本身固有的缺陷。

哪位哲学家将功利主义提升到了正式的哲学系统层面?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英国哲学家边沁和密尔

伦理学的基本内容体系?

又称目的论,其功利论(又称功利主义)与公益论都属于效果论或目的论。

其一,功利论是主张以人们行为的功利效果作为道德价值之基础或基本评价标准。

它又分为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前者主张行为的道德价值必须根据最后的实际效果来评价,道德判断应该以具体情况下的个人行为之经验效果为标准,而不是以它是否符合某种道德为标准;后者认为人类的行为具有某种共同特性,其道德价值以它与某相关的共同准则之一致性来判断,或道德判断不是以某一特殊行为的功利效果为标准,而是以相关准则的功利效果为标准。19世纪,英国的伦理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道德原则,为功利论做了系统的、严格的论证。

其二,公益论是主张人们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应当从社会、人类和后代的利益出发,从整体和长远角度来评价人们的行为,只有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公益思想古已有之,功利论的产生和发展对公益论的形成起了推动作用,马克思伦理学使公益论有了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