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原子论的科学家?

bdqnwqk3个月前学者13

18世纪英国化学家道尔顿最先提出了科学家原子论,初步建立了物质构成的学说,成为19世纪化学领域最重要的成就。

道尔顿(1766~1844)生于英国坎伯兰,是一位纺织工人的儿子。他只上了两年学就退学了,不久,12岁的道尔顿就开始在教会学校教书,教会学校停办后又在一所中学教书。少年时代的这些教学生涯,使他对科学研究发生了兴趣。他早期主要关注气象学,由气象学走到了研究化学,而且在他成为一个著名的化学家之后,他对气象学的兴趣也未减弱,仍然保持记气象日记的习惯。据说他一生记了约20万次气象记录。道尔顿不是那种天资聪颖的人,但他勤奋、刻苦、百折不挠,终于以原子论学说为现代化学奠基。

1803年,道尔顿将希腊思辨的原子论改造成定量的化学原子论。1808年,道尔顿出版《化学哲学的新体系》,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化学原子论。他提出了下述命题:首先,一切物质都是由原子组成。原子这种微小粒子不可再分,也不能自行产生或消亡。它在一切化学变化中都可保持自身的独特性质。其次,种类相同的原子,在质量和性质完全相同;种类不同的种子,它们的质量和性质不相同。他还认为,单质是由简单原子构成的,化合物是由“复杂原子”组成的,而复杂原子也是由简单原子组成的。另外,原子间化合时,呈简单的数值比。

道尔顿的原子论较为准确地说明了化学变化的本质,同时初步指出了变化中量的问题。从而使化学知识在这一理论基础上系统化起来。但是,今天的眼光审视他的理论,也会发现其中存在许多缺点错误。例如,他简单地认为“复杂原子”只不过是简单原子的机械结合,武断地认为原子是不可再分的等等。

道尔顿在提出原子论以后,还引入原子量概念。他把最轻的元素氢的原子量定为1个单位,从而计算出氧、氮、硫、碳等元素相应的原子量单位,并制出了化学史上第一个原子量表,列上了14种元素的原子量。这是化学界原子量研究的开始。

文化记忆理论?

20世纪90年代起,文化学和历史人类学框架下的“文化记忆”(daskulturellegedchtnis)研究在德国蓬勃展开。文化学对“记忆“的研究不是从神经学或者脑生理学的角度出发的,而是将记忆看成是一个和文化、历史等范畴紧密相连的概念,它以关于集体起源的神话以及与现在有绝对距离的历史事件为记忆对象,目的是要论证集体的现状的合理性,从而达到巩固集体的主体同一性的目的;它的传承遵循着特定而严格的形式,有自己的符号系统或者演示方式,如文字、图片和仪式等;由于其对集体的主体同一性起着极其重要作用,所以存储和传播都会受到严格控制,对这一控制权的掌握一方面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权力。

文化记忆的理论是人类的文化和记忆的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更是近年来理论学术界最热门的关注点之一,自从德国学者扬阿斯曼和阿莱达阿斯曼夫妇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文化记忆理论,在心理学,文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民俗学等……

隆重礼法是谁提出的?

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主张源于对礼作用的独特认识,荀子提出了礼治的思想。

关于“礼”的起源,荀子指出:“礼者,养也。”荀子认为礼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原因引起的,由于人的物质欲望引起的。他认为人的物质欲望会引起纷争。为了平定这些纷争,就要以“礼”划分等级,按等级分配物质资料,这样便产生了他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认为礼可以调节人们的欲望,满足人们的需要。指出:“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讲了多种礼,如君臣之礼、宾客之礼、祭礼、丧礼、守葬之礼等,认为这些礼各有等级规定。

而这正体现了荀子的“礼”与孔子的“礼”的不同。孔子的“礼”是周礼,是按血缘标准划分等级的,是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荀子的“礼”认为贵贱有等级,长幼有差别,是以专制等级为基础的。相比孔子的“礼”,荀子的“礼”的进步意义在于它“扬弃”了周礼宗法制的内容,而代之以专制等级制。荀子的“礼”以性恶论为基础,这是荀子对孔子“礼”的发展。

荀子把“礼”看得很重。给礼以重要地位,认为“礼”是“强国之本”,“人道之极”,“国之命”。把“礼”之于治国,比作“权衡之于轻重”、“绳墨之于曲直”、“规矩之于方圆”一样,具有标准和规范的意义,不可或缺。不仅如此,荀子还从历史的角度肯定了施行“礼”的重要性:依礼治国,则从君王到百姓都能正确地处理一切事情,从而实现政通人和,国泰民安。

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很“重法”,他说:“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荀子•王霸》)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根本,百官侵法,依法,守法,国家就安定。

荀子的“重法”包含重刑与赏两个方面。荀子说:“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荀子-王制》)“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励之民不劝。”(《荀子•富国》)依法治国,要做到对坏人严惩,对好人奖赏。刑赏规定明确,则上下一致,同心同德,国治民安。

从“隆礼”、“重法”的关系来看,荀子认为:“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