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表述?
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基本原则是私有制原则,私有制原则是整个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资产阶级最强烈要求保障的权利,正如列宁所说:“以前所有一切宪法,以至最民主的共和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都归结在所有制这一点上。”
第二个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的原则,这里的“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主要是指每隔数年进行一次议会或总统选举或公民投票,这是一种由人民来决定谁来统治、管理国家的政治形式。但是,实际上国家权力却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在资产阶级手中,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
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分权与制衡原则,强调立法、行政、司法是三种不同的、相互制约的政治活动方式,必须由不同的人组成的机关分别行使其职能。美国宪法是对分权与制衡原则表述得最为典型的宪法。
第四个基本原则是人权原则,强调“自由的和自主的个人”具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由谁提出?
马克思: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根据这一含义,
我们应对人的本质做如下理解:①人的本质不是先天的,
而是在后天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尤其是生产实践中形成的。②由于人的社会关系会发生变化,
所以人的本质并不是永恒不变的。③由于人的社会关系不同,
所以人的本质也就不同。这样,
马克思以前的某些思想家所宣扬的一般的共同的人性或人的本质事实上并不存在。④人的本质是多方面社会关系的总和,
其中,
生产关系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在阶级社会中,
人的本质主要表现为阶级性。
应当说明的是,
关于人的本质可以做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人与动物的区别,
二是人与人的区别。从人与动物的区别的角度上说,
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劳动,
这是整个人类与动物的根本不同;从人与人的区别的角度上说,
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
由于人们所在的社会集团不同,
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
因而人与人不同。
(
2
)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①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观点出发,
必然得出结论:人的最根本的特性是人的社会性。
②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所谓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特性;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自然属性是人存在的基础,
但人之所以为人,
不在于人的自然性,
而在于人的社会性。
③人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
(
3
)要批判抽象的人性论
某些学者把人的本性说成是抽象的、
天赋的、
不变的,
这是完全错误的。“自私”、
“善”、
“恶”都不是天赋的、
抽象的、
不变的。在人与人的关系上,
人的本质之所以不同,
是因为所处的社会地位、
所在的社会集团不同。一个人是奴隶还是奴隶主,
是农民还是地主,
是工人还是资本家,
不由所谓的“天赋”决定,
而由其特定的社会关系决定。不同社会关系下的人具有不同的本质。
儿童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的学者?
顺序性: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如身体的发展是按着从头部向下肢、从中心部位向全身边缘方向进行的。儿童的心理发展也是有顺序的。如注意发展的顺序是由无意注意到有意注意,最后发展到有意后注意;记忆发展的顺序是由无意识记发展到有意识记;思维是从具体形象思维发展到抽象逻辑思维;情感是由喜、怒、哀、惧等初级情感发展到理智感、道德感、美感等高级情感。
启示: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不可“拔苗助长”、“陵节而施”,否则,欲速则不达,教育的作用就会受到影响。
阶段性: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是指个体的发展是一个分阶段的连续过程,前后相邻的阶段是有规律的更替的,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过渡做准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例如,童年期其思维的特征是形象思维为主;情感的特征是形于外且不稳定,起伏性较大;而少年期则不然,他们的思维已过渡到抽象思维为主,情感的特征是比较深刻、稳定,同时像道德感和理智感这类高尚的情感在他们的情感生活中已占据重要位置。
启示:青少年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区别对待学生,绝不可“一刀切”,既不能把小学生作中学生对待,也不能将中学生降格为小学生。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方法的选择都必须从本阶段青少年身心发展一般特点出发,使全部教育和教学工作在青少年发展的不同阶段表现出相应的特点。
易混淆区分——顺序性vs阶段性:
顺序性:阶段与阶段的过渡,从…到…。
阶段性:每一个阶段的不同特点、任务。
关系:顺序性是由阶段构成的,整体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