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问题,大神进
这个问题不难,或者说也很难上升到一个哲学问题,正如对一个人的评价是社会评价一样,单一的一个人的评价并无多大效果,同样,学成的依据并非一场官司的输赢决定的,而是长期辩论结果的积淀,因为学生之后打赢了很多官司,从概率或是合同来讲,是实现合同成立要件的,所以无疑要遵守合同约定,是需要交学费的。
还有,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被告自身是不能以律师身份为自己辩护的,其他很多国家也都实行这样的政策,所以他们所谓这场官司的输赢在如今是不存在的。当然,我感兴趣的是这个题目另外一个引申意义,也就是打赢多少场算是学成呢?80%?50%?所以真的很难界定,所以当初的合同是对于自己太过自信的缘故,试想下,学生不管你学习效果如何,只要你学习了,即使你没有掌握一定的成果都需要交纳学费的,所以他有必要像现代的教育制度学习啊,呵呵~
只是,法律最终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从意思自治的角度来看,无疑学生的确需要交纳学费的,不仅是从学习的角度还是从合同的角度。因为既然是现今的辩论,无疑是需要介入如今的时代背景和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