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字遗产
何为数字遗产 通俗的讲,“数字遗产”是指互联网上的数字文化遗产,即以互联网为承载形态的文字作品、资料、图片和影音,形成了一种文化传承的遗产,也就是今天互联网上的读书频道、文化频道、博客、论坛、BBS、空间等里面涉及的创作、记录等等内容。
数字遗产
今天的互联网上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的保存,基本上都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遭到来自非用户操作的删除、更改,甚至商业网站亏损倒闭之后,个人空间就会被注销,内容就会遭到不可逆转的毁灭。这就需要加以保护。 网络文化,在国际上已经不是低价值的代名词,相反,“网络文化”被认为是一种审美共享,出现了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叫“世界的数字化记忆”。在读书、文化类别,以及所有具备文化旨趣和价值的博客、论坛、BBS、空间和聊天室,它们为今天的世界文化保留了一个数字化的面孔,为后人留下今日世界的“数字化记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么理解:“提高各国政府和其他的信息生产者与拥有者的认识,即必须尽一切可能按原始的形式保护世界的数字化记忆”。 我们注意其中的“原始的形式”,保留“世界的数字化记忆”,不是用纸质媒体的方式,也不是用DVD光盘的形式,而是要保留“原始的形式”。我理解的“原始的形式”,就是保持“在线共享”,互联网的价值绝不仅仅是数字形式,而是审美共享和在线学习功能,保证数字遗产,就是要保证数字文化遗产的“在线共享”这一关键点。 如何保护数字遗产 每一篇互联网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文件,都具备最基本的产权性质,我们称之为“数字产权”,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数字产权,归
数字遗产
根到底还是一种所有权,个人用户的数字物品,无论是网站,还是其他任何机构都不得侵犯。 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人,有的机构,用不成文的规定来侵犯人们的数字产权,这是非常错误的。数字产权没有保障,那数字文化遗产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说,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体系能够和旧有的思想意识有所传承的话,那么,数字遗产概念,则是基于信息社会全新的认识,和工业文明没有多大的依附关系,这也决定了这个概念在今天的中国显得相当的陌生和新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数字遗产章程”里提供了具体保护措施。具体的讲,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许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删除和破坏。对于容纳众多数字遗产的网站(相关频道),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和拨款,即使商业环境发生变化,也要保证数字作品的完整性,保证他们的”在线共享“功能。 我们现在的大学纷纷开展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综合中文系、历史系,以及相关院系的科研力量,现在看来,还要引入对数字遗产的研究。这就需要扩展我们的思路,把计算机系也纳入文化遗产的课题之中,而现在的IT业也要有意识地从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自我审视,不能再从低层次的实用主义来看待自己。 数字鸿沟其实是思想鸿沟 我们对数字遗产的疏远感,就是我们离现代文明社会的差距,我们一直在强调GDP的赶超,但是,忽视了社会文化的现代化转型,我们讲“文化遗产”保护,还是用收藏的眼
数字遗产
光看待物质文化遗产,用小说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始终没有一个健全的文化环境。而对“数字遗产”,我们又置若罔闻。很多人都在谈发展中国家的“数字鸿沟”,我想这个“鸿沟”指的是技术差距,更是思想差距,这是我们跟世界的思想差距和认识差距。 我们看三大文化遗产制度,物质文化遗产对应世界有形文化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应世界口头流传的无形文化的保护,数字遗产则对应信息时代的虚拟文化的保护,三大制度设计完全涵盖了当今世界文化的不同侧面。中国既然设立了“文化遗产日”,就应该完整地接受三大遗产概念。 我们的文化由传统文化转型为现代人文,必须要迈过“数字遗产”这个门槛。因此,当代文化重建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我们不再把“互联网”理解为IT范畴的课题,而是归属到人文思想领域。网络不再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再是如何提高网速,网络维护等等基本面的问题,而是,如何重建“网络”所代表的思想价值体系,如何认识“信息社会”带给我们思想建设的天翻地覆变革……走进“数字遗产”的思想时代,“信息社会”就不仅仅是一场技术革命,而是真正的思想革命。
时代意义 数字遗产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运用的产物,作为文化遗产的新形式,已成为“世界记忆工程”项目致力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这种以数字形式被不断地制造、传播、利用及维护的信息资源及创造性的产品,正在“世界文件遗产”的大家族中广泛利用,而数字遗产的保护技术相对
数字遗产
滞后,缺乏相应的保护计划与方案、针对性强的保护标准与管理模式,使得数字遗产在经济、社会及文化等领域面临潜在的威胁,正在形成与未来的隔阂。当前全世界数字遗产正濒临丢失的危险,这种威胁来自于三方面,
(1)数字遗产材料的变化与损坏,
(2)数字遗产信息的不稳定与变化,
(3)信息传播中复杂的信息安全。
因此,确保数字遗产安全持久的利用,体现其现实与历史价值是迫切需要面对的挑战。本文拟从数字遗产信息的破坏及其影响因素,探讨数字遗产的保护方法,寻找有效的安全和稳定对策。
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日深,这些数字遗产的阵容可能还将进一步扩大。可是如果我们离世,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由亲人继承,这些数字遗产又该怎么办呢?
当某人故去后,如果亲友想把他在网上的一切转移位置,却可能不得不因为网站使用协议的约束而大伤脑筋。
如果后人想得到去世亲人的电子信箱帐号和密码,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抛开各种保密协议而主动提供?如果网络公司拒绝立即开放死者信箱,而继承人认为信箱中有不能延误的重要信息又该怎么办?
迄今最为著名的数字遗产案件发生在美国。一名美国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阵亡儿子的电子信箱密码,以整理他的信件。但雅虎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码,直到法院判决后才同意提供。
专家观点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对这些所谓的“数字遗产”立法保护并不现实,而且没有必要。
首先,这些游戏号、网店号并不是物权法所保护的财产。中国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数字遗产
其次,立法是一个高成本的工作,所以它需要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必要性,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同样是虚拟的,花费巨大的现实成本去保护虚拟的且不普遍的财产是没有必要的。
专家们认为:如果一个人去世以后他的亲属想要得到他的游戏号、网店号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比如获取密码等等,不存在需要立法保护的地方。
但是也不排除在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法律会保护这样的虚拟财产,但是确立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还需要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