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的思想主张及证明事例
伏尔泰(Voltaire,1694.11.21-1778.05.30):原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François-Marie Arouet),伏尔泰是他的笔名。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伏尔泰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旗手,被誉为“法兰西思想之王”、“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欧洲的良心”。他不仅在哲学上有卓越成就,也以捍卫公民自由,特别是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而闻名。尽管在他所处的时代审查制度十分严厉,伏尔泰仍然公开支持社会改革。他的论说以讽刺见长,常常抨击基督教会的教条和当时的法国教育制度。雨果曾评价说:“伏尔泰的名字所代表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整整一个时代。”他提倡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和平等的,一切人都具有追求生存、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天赋予的,不能被剥夺,这就是天赋人权思想。 创作思想伏尔泰的文学观点和趣味,基本上承袭17世纪古典主义的余风,主要表现在诗歌和悲剧创作上。他的史诗《亨利亚德》(1728)以法国16世纪宗教战争为题材,写波旁王朝亨利四世在内战中取得胜利后登基为王,颁布南特赦令以保障新教徒的信仰自由。史诗中的亨利四世被当做开明君主的榜样来歌颂。伏尔泰的哲理诗说理透彻,讽刺诗机智冷隽,有独到之处。伏尔泰毕生主要从事戏剧创作,先后写了50多部剧本,其中大部分是悲剧。伏尔泰的文学作品中最有价值的是哲理小说。这是他开创的一种新体裁,用戏谑的笔调讲述荒诞不经的故事,影射和讽刺现实,阐明深刻的哲理。名言●我可能不同意你的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