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问一句,关于“白马非马”的高中哲学问题
我先把我思考的楼主问题的答案先说下吧,最下面是对“白马非马”的论证。 为了指导楼主解题的思路。首先梳理下哲学的基本概念。“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是一对相反的概念;“形而上学”和“辩证法”是一对相反的概念。就好比“对”和“错”的区别,它们是一对反义词。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分别是两对好,经常一起用,就好像“福尔摩斯”和“华生”总是一起出现一样。这样答案就有了初步的区分,或者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或者是“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只能是按照如此的划分,两对中的一对。同时,“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在高中阶段的政治里,代表了正确的哲学观,是符合人类认识和历史与社会发展的哲学观。好了,到这里,“白马非马”这种超越常识,扭曲的认识,肯定是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无缘了。所以选择上只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了。那到底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中的哪一个呢。 个人感觉两个都可以有,因为公孙龙从其思想倾向上来说是客观唯心主义,但其学说内容和论证方式,是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可以说选哪个都没错(“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真是一对好)。到底选哪一个,楼主自行取舍吧,╮( ̄▽ ̄)╭ 。好了,接着说“白马非马”的论证。 下面是关于“白马非马”华丽丽的论证。 “白马非马”,这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前2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他是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的名家,即辩士,以诡辩著称。而名家的中心论题是所谓“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系问题,也就是辨证法,它区分的是“概念”和“实在”,“一般”和“个别”,比如“人类”和“你”(可以是楼主,或其他任意一个个体)的区别。 “白马非马”可以从概念的从属关系去理解。“马”这一名是只命形(包括性质和形态)不命色(颜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即一个概念包括另一个概念,比如“人类”的概念和“你”这个概念的区别,“人类”包括“你”,正如“马”包括“白马”,这里面,“人类”就是属概念,“你”就是种概念)。马与黑马都可以称作马,但不能称作白马,因此马与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它的结论又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把“白马”与“马”的差异绝对化,把“白马”从“马”中剥离出来,实际上就把“白马”与“马”并列了,这是其逻辑上的错误之处。这种不符合辨证法的逻辑方式就是形而上学。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分解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如前所说,“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马”是属概念,“白马”是种概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蕴含关系,而不是可以一起比较的并列关系。在“白马非马”中,公孙龙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实际上“马”和“白马”不可一起比较,因为二者是蕴含关系)。公孙龙从“白马非马”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将一般(“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而与个体(“白马”)进行比较,其结果是必然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
白马非马,杀盗非杀人,都是一样的,否认了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他们的关系就是好比水果和梨子一样,说梨子不是水果,是梨子一个单独的物质。矛盾,他们的俩种根本属性是对立和统一然而,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是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就是说,它否定了事物是发展的,承认是孤立的,那么答案:形而上学(复制粘贴的都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