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作品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
开展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业务是为 了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数字作品的传播和 使用,促进著作权纠纷的有效解决。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业务是明 确著作权人与数字作品权利归属关系的业务。数字作品著作权许可 使用合同备案业务是指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的当事人、许可使 用内容、许可使用期限等合同事项进行备案登记的业务。
每份著作 权许可使用合同只能备案一次,一份合同中许可使用多个作品的, 一次性全部备案。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数字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机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 机关予以认定,如北京市为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为数字作品著作权登 记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的机构。
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业务的 申请者应当是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数字作品著作权 许可合同备案业务的申请者应当是数字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 许可人、被许可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在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登记、 备案为例,申请者首先登录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 WWW。
bjcopyright。org。cn)进行用户注册。申请者必须根据自己实际 情况选择用户类型,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后填写用户注册信息。如不 按自己实际身份进入,填写登记表所带注册信息不准确,用户自己 承担责任。申请者填写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通过E-mail 回复,申请者得到ID号和密码再进行登录办理登记备案业务。
注 册完毕20日不进行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业务的, 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被系统删除。其次,申请者按要求准备齐全相 关材料后,使用ID和密码登录登记备案系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和样表后,填写表格,并预览确认,网上提交,打印表格(流水 号必须一致)。
再次,申请者携带三份表格(流水号必须一致)、 申请书、权利保证书、作品说明书、申请者的合法身份证明、作品 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到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数字作品登记中心送审。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三 步审查,包括初审、复审、终审。
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许 可使用合同备案审查期限为30日,该期限自收到申请者提交的全 部申请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者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 在内。申请者在初审合格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申请者可在30日 内用ID号和密码登录查看审批情况,当申请者看到终审完毕后, 应携带受理通知书到登记机构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