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的伦理观研究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一直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马克思的著作浩繁,涉猎广泛,并且他对道德问题的研究与其他领域的研究混合在一起,使得研究者们常常只能通过只言片语来理解他的思想,难免“管中窥豹,只见一斑”。二是从表面上看,马克思在他的一生中对道德伦理的看法发生过重大的变化,马克思之后的学者们常常就这些变化及其背后的原因展开争论,并产生了解释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不同方式。三是马克思的过早逝世,使得他思想的很多方面没有得到明确阐发。在道德理论方面,我们就更可以确定地说,他没有为我们提供一种像他之前的思想家(比如康德)那样构建的规范伦理学体系。这也给很多马克思的批判者落下了口实,指责马克思的理论存在着先天的缺陷,难以解决实际的道德问题。那么,马克思的道德语系是否真的如此?我们从马克思已经呈现给我们的思想轨迹中能否探察出一种道德哲学的表达?归根结底,“马克思的伦理观是什么”已经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只有从确立马克思的伦理观出发来明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才不会脱离马克思的原著及其彰显的精神气质,不会脱离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不会形成片段式的、肢解式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 一 为了确保我们准确找到合适的道路,在探寻马克思的伦理观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需要我们格外注意。 第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主要理论困难――所谓的“马克思道德悖论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在马克思之后的关于马克思道德理论研究的领域内,有一个长期存在的理论困难:人们发现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一方面认为道德是意识形态应被摒弃,另一方面又从道德上谴责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和压榨。20世纪初期的伯恩斯坦、考茨基以及奥地利的马克思主义者,三、四十年代的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解释路径。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后,李大钊和瞿秋白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纵观马克思道德理论的阐释史,我们可以看到人们以不同的形式阐述所谓的“马克思道德悖论”:以人的类本质为基础的人道主义与后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对立;对资本主义的道德谴责与道德被判定是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阶级社会的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之间的矛盾。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理论问题,是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者都需要面对的理论困难。想要正确认识继而解决这一理论困难,除了回到马克思那里,具体分析其有关道德问题的不同文本的情境,揭示其中的内在关联,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明确马克思的伦理观。只有当我们可以充分把握马克思有关伦理道德问题的根本看法,对马克思的伦理观有了明确认识,我们才可以分析、解决或者批判这个所谓的“马克思的道德悖论”,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正名。实际上,这个理论难题只存在于现代道德哲学的解释框架之内。马克思为我们提供的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观和方法论理解人之为人的生活方式和相互关系,在其中,原有的道德概念――“人道主义”“正义”“平等”“自由”等都需要重新定义和理解,所谓的“马克思的道德悖论”也将瓦解。 第二,以非马克思主义的方式理解和重构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是有问题的。西方学界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做出了诸多阐释。比如,他们要求厘清功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他们要求正面回答“无产阶级道德是不是意识形态”这个问题;他们期望在马克思主义中探寻个人道德存在的可能性。这些问题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在当代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必须面对并回答上述问题。但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解决问题的方式需要我们审慎地对待。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们是以分析的方法“重建”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在他们看来,马克思主义本身缺乏有价值的方法,需要求助于当代西方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分析方法”。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这个术语中,“分析”是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是被分析的对象。在此,马克思主义只是一堆等待加工的材料,它有无伦理观都不重要。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分析哲学的方法重新加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使其具有“分析的精神”。但这种方式在理解马克思道德理论时表现出的片面性、肢解性和局部治疗,导致马克思道德理论核心精神的丧失。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过多关注对马克思文本的精细分析,缺乏对整体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总体把握以及对马克思所表达的时代精神的深切共鸣,无法理解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整体气质。 基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所存在的问题,也有学者认为我们需要从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那里寻找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这仍是有问题的。马克思的伦理观表达的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同于其他伦理理论的独特性。须知,马克思的思想并非哲学史链条上紧密咬合的一环,而是改弦更张的变音。揭示马克思思想的创新性和革命性以区分马克思哲学与传统哲学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完成的任务。对于马克思这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思想家来说,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作为新思想开启者的他。应该说,马克思哲学的出现,得益于在马克思之前的哲学史乃至思想史。但更重要的是,马克思的出现改变了历史,因为他所要做的并非是在观念的历史中加进紧密贴合的一环,而是要改变人们看待历史和观念的方式。因此,以黑格尔、康德、卢梭乃至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来分析和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并不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合理路径,我们更应该关注马克思自己的伦理观,它有助于我们维护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和尊严,而不是被人们当作粗俗的经济主义弃如敝屣。 第三,在当代西方伦理学的框架内寻找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准则是不可行的。众所周知,道德哲学包括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两部分。在摩尔之前的伦理学传统主要以美德伦理学、义务论伦理学和功利主义伦理学为代表。大多数的规范伦理理论旨在发现隐藏在道德实践背后的一般道德原则,并以此来指导和规定人们的道德生活。但摩尔提出了元伦理学,试图打破规范伦理学的传统,对“善”“应当”“正当”等这样一些道德概念的意义作出科学分析,从价值中立的立场获得对伦理学的重新定位。摩尔之后的伦理学研究,在理论建构中基本上体现为如下情况:要么由于反对传统规范伦理学、倡导元伦理学而表现为一种形式主义;要么由于反对传统价值和历史主义,注重个体自由和自我创造而表现为一种相对主义和非历史主义。这样的特征表明,当代西方伦理学的各个流派大多已经摒弃了传统伦理学的绝对主义方法和曾经包含的合理的历史主义洞见,它们漠视道德传统的连续和承继,强调道德的创造性和更新性,否认道德普遍性,注重主观情感和愿望的表达,使道德理论体现为不同程度的主观化和相对化。这也同时表明,当代西方的道德研究主要表现在历史维度与人道维度的对立。而解决历史维度与人道维度的对立正是马克思伦理观的核心任务。因此,当代西方的伦理学研究可以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提供诸多研究资源和素材,却不能构建马克思的伦理观。不仅如此,我们确立了马克思的伦理观,反过来会对当代伦理学理论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马克思的伦理观作为马克思道德哲学的元理论,可以为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的观点纷争提供一种方法论。
经济活动中的中心问题是决策问题。因此,经济伦理学就是关于经济主体经济决策行为的伦理学,它把主体决策活动中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经济伦理学首先是理论学科。一般说来,整个伦理构成体系中首先是理论伦理学部分,这部分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已做的是什么,属于认识论。经济伦理学也有认识论的内容。它要解释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道德现状,证明不道德的经济决策行为为什么不道德,并指出经济主体走出不道德决策行为的可能性选择。它要阐述经济决策的道德知识、道德规则。以经济伦理主体为依据,可以把经济伦理学的认识论内容具体化为三个层次:其一是宏观层次的经济伦理学认识论,主要探讨与经济决策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政策、经济运行体制与方式的伦理问题;其二是中观层次的经济伦理学认识论,主要是探讨各种经济组织如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在决策中的伦理问题;其三是微观层次的经济伦理学认识论,主要是探讨经济个体如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等等在经济决策中的伦理问题。
经济伦理学也属实践伦理学谱系。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实践中应做的是什么。著名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在《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中指出,经济伦理学的中心任务是“为在所有的经济行为层次上改进整个决策过程的伦理质量而做出贡献”。“所有的经济行为层次”是指本文前述的宏观、中观、微观三层次,“改进”一词则充分反映了经济伦理学作为实践学科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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