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康德问题(划界问题),请问?
为理性划定界限、为信仰留出地盘:
在康德哲学中,“先天的”(a priori)与“后天的”(a posteriori)是一对基本概念,“后天的”意即单纯经验的,就知识而言表现为个别、偶然和相对的。“先天的”意即独立于经验而且是经验的先决条件,就知识而言表现为普遍和必然的,康德因而也称之为“客观的”。
如果按照形而上学关于知识的传统观念,亦即知识必须符合对象才能成为真实可靠的知识,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为我们既无法说明外部事物及其属性如何能够挪到意识之中来,更不能证明必须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知识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如果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这条路走不通,我们不妨像哥白尼那样换一个角度,把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颠倒过来,看一看让对象符合知识亦即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会有什么结果。
一方面,我们的知识的确必须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但另一方面,进行认识活动的主体本身亦具有一整套认识的形式。由于这些认识形式在经验之先并且作为经验的条件而存在与我们的头脑之中,因而便使知识具有了先天性或普遍性。换言之,经验为知识提供材料,而主体为知识提供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形式。知识就其内容而言是经验的,但就其形式而言则是先天的。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由此就得到了证明。
如果不是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而是对象必须符合主体的认识形式,那就以为着事物对我们来说被划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主体的认识形式所认识的事物,康德称为事物对我们的“表现”(Erscheinungen),另一方面是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在认识之外的“事物自身”、“物自体”或“自在之物” (Dinge an sich)。
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虽然构成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的根据,但是亦限制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可能认识事物本身。这样一来,不仅自然科学要求按照自然本来面目认识自然的原则发生了动摇,而且更严重的是,形而上学企图超越自然的限制而把握宇宙的自然之统一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想注定是不可能实现的。
认识形式的限制体现了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但是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在我们的认识领域之外还有一个不受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可能是无限自由的领域。于是,对理性的认识能力的限制就为理性的另一种能力即实践能力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因为实践理性或则说道德意志乃是以自由为其根据的。如果事物对我们来说不是表现为两个方面,如果我们可以认识事物自身从而形成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那就以为着一切都在认识形式的限制下因而不可能有自由的存在。但是如果事物对我们来说划分为两个方面,人亦如此,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物在物服从于普遍必然的自然法则,在这个领域中他是没有自由的;而另一方面,人又是“人自身”,因而亦具有不受自然法则限制的一面。
换句话说,人具有两重性,他是一种“有限理性的存在”。假如我们无限地扩张理性的认识能力,其结果势必把一切都变成了必然的东西而使人失去了自由。而当我们限制了理性的认识能力的时候,这就会为自由保留了一片天地。所以康德认为我们有必要限制知识以便为道德信仰保留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