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的三大批判

bdqnwqk9个月前问题14

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他的伟大哲学体系,它们是:“纯粹理性批判”(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和“判断力批判”(1790年)。
“纯粹理性批判”要回答的问题是:自从柏拉图以来的形而上学问题其实是无解的。
对于康德来说,要想回答我们能知道什么这个问题,就要首先看看认识者和被认识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古典哲学中的真理被看成是语言与事物的一致相应,康德问道:这种一致如何才成为可能?事物是具体的和物化的,而语言是抽象的,这两种东西怎么会一致?实际上人的感知提供的只是物体的某些特性,如质量、体积、形状、数量、重量、运动速度等,没有这些特性,我们就无法对物体展开想象。这是物体的主要特性。物体还有其它从属特性,如颜色、声音、味道和温度感觉等,这些从属特性虽然是物体的一部分,但是人们可以进行不同的想象。例如我们可以把一辆蓝色的桌子想象成绿色的桌子。这种主要特性和从属特性的区别让人进一步问:外部世界真实状况究竟是什么?因为如果我对物体的某些特性可以进行不同的想象,也就是说这些特性似乎只在我的感知中存在,我怎样才能肯定世界只不过是存在于我的头脑当中?因此,语言与事物的一致(真理)似乎只有在人的头脑中才成为可能。
这当然是令人绝望的极端怀疑主义。如果人们不甘于接受这一观点该怎么办?也许一种我们无法认知的外部世界确实存在,那我们又该怎么办?康德以前,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是把这一问题推给上帝:我们的思想与外部世界一致,因为这是上帝愿意这样安排的。但问题是:我们怎么知道上帝让我们看到的事物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
康德把这个问题彻底给颠倒了。
知性为自然立法。他的这一论断与现代量子力学有着相似之处:事物的特性与观察者有关。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研究了人类感知的形式,即空间和时间。存在于时间和空间里的物质被人类的理解力加工为经验,而康德把人类理解力的形式称为“(绝对)范畴”,这些人类理性的形式中包括人们对灵魂、世界和上帝的设想,康德把它们理解为某种制约原则,人们的经验世界就是通过这些原则得以构造。
“纯粹理性批判”研究的人类如何认识外部世界的问题,而康德1788年发表的“实践理性批判”要回答的问题是伦理学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做?简单化地说,康德告诉我们说:我们要尽我们的义务。但什么叫“尽义务”?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康德提出了著名的“(绝对)范畴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s)”:“要这样做,永远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能够同时成为普遍制订法律的原则。”康德认为,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的行为虽然受客观因果的限制,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有道德上的自由能力,能超越因果,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判断力批判”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可以抱有什么希望?康德给出的答案是:如果真能做到有道德的话,就必须假设有上帝的存在,假设生命的结束并不是一切的终了。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最关心的问题还有人类精神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方式,包括人的美学鉴赏能力和幻想能力。
但是,但是由于当时形而上学自然观的排斥,此理论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期被埋没。直到1796年,法国著名数学和天文学家拉普拉斯(P. S. Laplace)在他的《宇宙体系论》一书中,独立地提出了另一种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人们才想起41年前康德已提出此理论,因而后人把此学说称为康德一拉普拉斯学说。整个十九世纪,这种学说在天文学中一直占有统治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