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现过哪些食品安全问题?请分别列举时间,事件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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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阜阳劣质奶粉案
经过:2003年底,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三堂镇农民高政因为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吃了“伊鹿”牌奶粉后生命垂危,愤而走上了维权之路。他的努力引起了媒体的注意。2004年4月1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的情况,立刻震惊全国。在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下,案件很快查明:问题由不法厂家生产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严重不足的奶粉引起,劣质奶粉共造成189名幼儿营养不良,12名婴儿死亡。
结果:共有数十名被告人获刑。阜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16名大小官员被追究责任,全国有数以百计的官员受到处分。54家劣质奶粉企业被勒令停产。随后,我国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粉标签,要求必须标注“母乳最理想”等内容。此案发生后,要求《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的呼声日益高涨。



苏丹红”事件

  2005年3月2日与3月3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对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03年7月7日”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进行检测时,首次发现“苏丹红一号”。

  从3月5日开始,“苏丹红”用于食品的情况不断被广东、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的工商、质检部门检出。

  而同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责令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个被疑含有致癌色素“苏丹红一号”的品牌食品。

  实际上,早在1996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就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但由于缺少检测技术和统一安全标准,无法解决宏观的评估问题。

  对此,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部门参考国外标准,研究适应中国食品实际情况的苏丹红检测方法。2005年3月20日,批准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

  在对苏丹红源头的追溯中,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凸显。当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但该规章规定的追回与国际通行的召回有所不同,追回程序及如何补偿消费者等细节也没有相应的规定。针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一些地方开始建立和完善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同年,北京市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为重点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孔雀石绿”事件

  2005年6月30日,《河南商报》发表一篇题为《食品安全再拉警报 孔雀石绿毒浸鲜鱼》的报道,用于水产品养殖、可导致人体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被发现污染水产品。

  而同年6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鲑鱼体内发现名为“孔雀石绿”的成分。

  事实上,早在该年3月,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检疫队就曾在渝中区西三街水产交易市场查获600多只含有致癌药物孔雀石绿的甲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