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要几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如已经考取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超过3年没有注册的,需要参加完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方可发起注册。已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期内需要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发起延续注册。为了使得注册可以顺利开展,建议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完成规定学时要求的继续教育学习。
一个注册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为: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简单的说:主项学习120学时、增项学习60学时。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所以针对您具体学习的方式和渠道,请咨询注册所在地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如注册地在安徽的二级建造师,请咨询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因为很多二建师们是为了考试而考试,对于自身的权责利掌握并不多,这样无形之间增加了执业风险。所以,建议在考取二建后,认真学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