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有什么?
驾车安全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行车前要检查车辆各部位的技术状况,重点检查方向盘、刹车、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设置;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制动不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3、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配齐有效灭火器具。按规定的车道和指示的灯光行驶,不越黄线、不闯红灯。
除要严格遵守以上交通规则外,还要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礼貌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自觉做到:前车不让不超车;后车超车要让车;路宽会车先让车;路窄会车先停车;遇到障碍不抢车;路面好不开超速车;时间紧不开急躁车;路途长不开疲劳车;判断不准不开冒险车;对方不礼貌不开斗气车。
夜间会车时要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雨天行车时一定要控制好车速,提前处理道路情况。要切记在任何情况下不在弯道、路口超车,不占用对方路线行驶,不和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争道,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即先慢、先让、先停。在和非机动车、行人相遇时,应准确判断行人动态,提前减速,主动避让,确保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