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术语的总结归纳
戏曲表演要运用唱、念、做、打诸种艺术手 段,这每一种手段都与音乐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唱,本来就是一种音乐的表 演手段,这自不待说。念白虽不是歌唱,却要有音乐性,要求它在声调上、 节奏上有抑扬、有顿挫,能与歌唱相协调。至于做功、武打,这都属于形体 动作,但戏曲舞台上的形体动作又不是生活动作的直接模仿,而是具有舞蹈 性的表演,它是强烈的、夸张的、富于节奏感的。因此这种形体动作与音乐 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融化于音乐的节奏之中。传统戏曲表演要求演员熟悉锣 鼓经,亦即各种锣鼓点子的组合形式,身段动作要与锣鼓经合拍;熟练的演 员离开锣鼓的配合就觉得无法动作,情绪无从发挥,也就是这个道理。 唱、念、做、打这四种手段各有不同的特性。但它们又是如何综合在一 起,融合成为一个整体的?在这些手段之间,音乐是一个联系的纽带,通过 音乐的节奏,起着统一与协调的作用。同时,戏剧的进行要讲舞台节奏,戏 剧的情节、情绪的各种变化发展,戏剧矛盾的起伏跌宕,需要通过或强或弱、 或张或弛的舞台节奏来体现。不仅一出戏中场与场之间要有这种变化,即使 某一段表演或某一段唱腔之中,在节奏、速度上也需有种种不同的变化。这 一切又是通过音乐来体现、来调节的,音乐把全剧的节奏统一贯串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