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排斥人的情感吗? 怎么理解清代戴震评价宋儒以理杀人的观点?
我认为戴震误读了宋儒的学说,并且宋明理学不排斥人的情感。
戴震的哲学著作当中,提到宋儒的地方都大力的抨击,而戴震所说的宋儒就是指程颢程颐和朱熹。他抨击程朱理学“截然分理欲为二”,控诉程朱“绝人之情、灭人之欲”,是在“以理杀人”。
而在真实的理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上,戴震认为,宋朝时的儒家是“冥心以求理”,而脱离了事物,脱离了人的情欲,这正是导致理学“灭人情欲”,对人进行精神性残杀的根本原因,因此这里有必要先理清戴震所说的“理”和朱熹所说的“理”的内涵。
戴震认为,“理”是事物存在状态的“不易之则”,理就是事物背后的规律和必然性。
而朱熹的“理”含义有两重,一个是本体含义,一个是规律规则和必然。本体含义上的朱熹的理,是说万事万物在产生之前必然有自己的原因、理由和依据,就像是飞机形成之前先有飞机的道理一样,天地的产生都有它的依据,朱子的“理本体”其实就是说万事万物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原因和依据。因此宇宙生成和万物禀赋的角度,看的理和具体的事物是一体的,不分先后。
其实在朱熹的学说当中,不主张灭情,也不主张灭欲,而这都是戴震的误读,朱子也曾在自己的著作当中严厉的批评过,不重视人的伦理情感的倾向。朱子所说的灭“人欲”,灭的是作为贪邪的私欲,而并不是人的正常的伦理情感。
因此戴震在这一方面来说,是误读了朱熹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