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是一场什么样的会议?
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将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将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联合国气候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其前身为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地球峰会,地球峰会的目的是协调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国际行动。
会议宗旨及预期目标
官员们将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并以此作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后续方案。根据UNFCCC秘书长德波尔的表述,在此次会议上,国际社会需就以下四点达成协议:
1.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额是多少?
2.像中国、印度这样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应如何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3.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4.如何管理这笔资金?
会议背景
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一两代人面临的最严峻、深远的挑战之一。科学家预测,随着温室效应不断加剧,到本世纪末全球升温范围将在1.1~6.4度之间。更加令人震惊的是,从最新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速度来看,地球气候已经开始朝着6~7℃严酷升温发展,大大超出2℃的地球生态警戒线,几乎宣告了生态系统的死刑,世界处在毁灭性的气候混乱状态边缘。
过去一百多年来的工业文明,使得人类拥有影响气候、人为加速地球升温的破坏力。要阻止最可怕的暖化灾难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唯一的途径是全人类携手采取最坚决的行动。
人类的底线是要把全球升温控制在2℃甚至更低,一旦超过2℃全球变暖就会无法控制的继续,那时候即使人类想采取补救措施也没有机会了。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升的趋势必须在2015年前得到扭转,这意味着从现在起留给我们拯救地球的时间只有6年!
与此同时,最可能受到风暴、热浪、洪水和作物歉收等灾害的贫困国家和地区应当尽快得到支援。别的地区则需要在气候灾难到来前未雨绸缪。要实现这些事关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紧迫任务,需要有一个所有国家认可和参与的国际协议来划分责任,促进合作,这是人类携手对抗变暖的至关重要的平台。
达成一个公平、及时、有效、科学、着眼长远的保护地球气候法律协议,这就是联合国气候谈判的使命。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是历史上第一个给成员国分配了强制性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在这份文件中,发达国家承诺到2012平均在1990水平上减少5%。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结束,但对抗变暖的努力需要继续贯彻并大大加强,因此关于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谈判要求尽快得出结果。在2007年底的印尼巴厘岛气候大会上,各国同意启动一个为期两年的谈判计划,旨在到2009年底的丹麦哥本哈根大会上达成这个新的气候协议。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困境与挑战
第一题是减排目标。算上新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上个月公布的25%日本减排目标,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还是远远达不到联合国委员会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40%的要求。这其中,还有些发达国家的目标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最后实际的承诺可能更低。而美国参议院要是通不过其国内立法,再低的美国目标也可能落实不了。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大幅度减排,认为这是发达国家有责任也有能力做到的。
第二题是资金。鉴于发达国家对气候问题所应负的历史责任,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来帮助其适应气候变化并减缓气候变化。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出钱给最贫穷的国家来适应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后果似乎还好商量,但出钱给发展中大国来发展清洁技术和低碳经济就困难了。截至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只愿意泛泛的谈一下气候资金的规模,但却不愿意商量资金的来源。关于钱到底是由发达国家政府来出,还是由国际碳市场来筹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甚至连发达国家之间也达不成共识。
第三题是协议的法律性质。《京都议定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行动的第一步,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多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美国于2001年撤出了《京都议定书》,现在正努力说服大家也放弃“京都”。美国希望在哥本哈根达成一个自下而上的松散协议,各国只就政治意愿达成共识,然后各自决定如何出台其国内减排计划。欧洲看着美国的消极态度,还有一个接一个的国家没法完成其《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阶段减排目标,也开始在这个问题上动摇。另一边,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不能达成一个类似《京都议定书》这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发达国家2020年的中期目标不可能兑现,资金和技术支持更没有指望。
第四题是测量机制。发达国家要求所有国家都能定期提供详细的减排成果清单,并要求减排行动符合统一的可汇报、可测量、可核实的标准。美国认为,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是排放大户,如果没有统一的测量机制,没有办法相信这些国家自己的测量标准。而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发达国家的减排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只有收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支持的那部分减排才有义务被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