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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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作用,就像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美、中、印度、巴西、南非五国,在最后时刻才达成共识。这份文件名为哥本哈根协议,协议重申全球气温上升幅度不得多于摄氏两度的目标。 哥本哈根协议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要求各国在一年之内,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2012年后取代京都议定书。协议花了很长篇幅,论述发展中国家汇报减排进展的责任,其中包括每两年向联合国提交报告,需要接受国际监察,但不会损害国家主权。也就说,有约束和没有任何约束力是一样的。

什么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年9月在 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由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 会议上制定的。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尽量延缓全球变暖效 应。但没有对参加国规定具体要承担的义务,具体问题体现在以后的 〈谅都议定书》中。公约参加国有189个,有5个国家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作出承诺,答应要以1990年的碳排放 量作为基础来进行削减,承担起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不能 完成这一任务,也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美国是唯一一个没 有签署〈凉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 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 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