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目标将采取哪些措施
尽管各国都在展现积极姿态,但不可否认,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老生常谈”的分歧和博弈依然存在。
第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具体领域将如何体现?20多年来,伴随着世界经贸格局的不断演变,这一原则正呈现被弱化和淡化的趋势。
第二,融资问题如何落实?在哥本哈根大会上,发达国家承诺建立资助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气候基金”,在2013年至2020年每年出资1000亿美元。然而,直到2014年,“绿色气候基金”总额才勉强超过100亿美元。这个巨大的窟窿如何填补?钱款来自国家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今后如何统计?解决这些问题或许很难“一蹴而就”。
第三,新协议的性质如何,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美方表示,巴黎气候谈判不会达成一项从法律上要求各国减排的“条约”。但主办国法国却说,峰会结果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要成果:《巴黎协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
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
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从2023年开始,每5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