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孝文化
20世纪的先秦孝道研究主要是在传统叙事史学的框架下完成的。由于叙事史学的从业者把“复原”历史作为自己事业的最高追求,因而主张对历史事物的具体发生、发展、结束等情形做尽可能细致真实的描述。在这种研究思路的指导下,学者们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进行着关于先秦孝道起源、演变以及衰落过程的描述;偶尔他们也会换一个角度,于是在我们眼前涌现出关于儒、道、法、墨等家及其代表人物孝道思想的各种不同版本。
实际上,正是这些繁简各异、真实程度不等的叙事史著作构成了20世纪先秦孝道研究的主体。不容否认,读者能够从这些叙述中发现一些有益的历史信息,然而这种以叙事见长的历史作品却不能给我们以更多的教益。究其原因,无非是由于叙事史只着眼于具体历史事物的“实证”,而对于揭示这些事物背后的一般性规律了无兴趣。
这种陈陈相因的做法已引起人们的警觉,有学者就指出理论与方法的滞后成为制约目前孝道研究的桎梏,“史学方面的断代的对具体问题的实证分析,涌现了一批水平较高的论文,但仅仅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1](5)“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比喻准确反映出研究者受传统史学理论影响,在孝道研究中往往勤于就事论事,而疏于理论概括的真实状况。
历史学家曾一度标榜自己的学问是“科学”,那么究竟什么是科学呢?美国人类学家怀特指出:“科学并不仅仅是事实和公式的汇集,它是处理经验的一种卓有成效的方式。‘科学’一词可以被适当地用作为动词:人们在从事科学活动,即根据一定的假设和使用某些技巧去处理经验。
”[2](3)德国学者汉斯·波塞尔也认为:“科学并非事实的简单堆积,即便是材料的整理,充其量也只能称作是科学的初期阶段。最主要的是,科学能够提供一系列的概念,用这些概念可以解释实际中出现的具体情况。”[3](29)由此可见,科学意味着解释,它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一系列分析活动的总和,材料和事实的编排罗列充其量只能算是科学研究的基点,而不是科学本身。
同样,历史学要成为一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就不能满足于史实的叙述,因为具有科学价值的结论只有在材料的解释和分析中才能得出。我们乐意承认,历史学迈向科学的途径可能有多种,然而文化学方法,即“用文化解释文化”无疑是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种。文化学家认为,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其他各种文化现象共同影响和作用的产物,因此它的成因、功能以及规律都应该从文化之间的关系中加以寻找。
怀特曾经指出:“文化是自成一体的事物,文化之为文化,只能依据文化加以解释。”[2](66)迪尔凯姆也说过类似的话:“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4](89-90)孝道作为先秦时期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乃是种种社会组织、文化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关于它的解释无疑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家庭组织是孝道发生发展的核心领域,它的类型、地位、结构以及规模与孝道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不妨以家庭组织类型的考察作为开始。
一、家庭组织与孝道
1、家庭类型与孝道
众所周知,按照家庭血统、权利和财产继承方式的不同,人类有史以来的家庭组织至少可分为父系制家庭与母系制家庭[5](59-73)。
父系制家庭是人类发展史上最普遍和典型的一种家庭组织类型,中国历史上夏商周以及欧洲历史上希腊、罗马的家庭,都可归入此类。人们关于母系制家庭组织的了解主要来自现代人类学的知识,生活在南太平洋美拉尼西亚群岛的特罗布来恩人为我们提供了这种家庭类型的最真确材料。
以特罗布来恩人为代表的母系制家庭中是否存在像中国古代那样特征鲜明的孝道呢?经过比较我们发现,答案是否定的。《论语·为政》载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说“无违”,事后又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由此可见,先秦孝道的基本内涵是在父母活着的时候殷勤侍奉,而在他们去世之后按照礼俗规定埋葬、祭祀。
古人讲求事死如事生,因此“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乃是“生,事之以礼”的继续,古人称前者为“孝养”,称后者为“追孝”,正说明它们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因此,只要搞清楚不同家庭类型中人们“事生”方式的异同,就足以了解彼此间孝道的差异了。
首先,孝道要求人们对健在的父母悉心赡养和照料。
《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是以敬为孝之根本。又子夏问孝,孔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的批评固然反映了春秋之际孝道衰落的事实,然而时人对这一道德规范期望之高、要求之严,岂不正好说明孝道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孝道不仅要求人们心悦诚服地为父母供给衣食、解除身体的劳苦,还要悉心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
《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酰瓒ǘ渴 !薄赌谠颉罚骸白邮赂改福Τ趺填隆??,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端、韠、绅,?|笏,左右佩用。左佩纷??、刀、砺、小?、金燧,右佩玦、捍、管、遰、大?、木燧,?浚鹱鹏搿!闭馐撬底优谌粘I钪杏Φ彼嫔碜龊米急福员阏樟细改浮9湃硕孕⒌赖难盗纷宰优耐晔逼诰鸵芽迹骸澳信垂隗钦撸Τ趺填隆??、栉、縰、拂髦,总角,衿缨,皆佩容臭。
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在父母年老体弱或身患疾病时,孝养显得尤为重要。《论语·为政》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里仁》载孔子的话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在这些关于孝道的记载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父母(尤其是父亲)对子女的无上权威,另一方面则看到了子女对父母无可逃避的义务。
然而在母系制家庭中,我们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情况。根据马林诺夫斯基的介绍:
特罗布来恩群岛上的孩子们享有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他们很小就摆脱了父母的从来都不十分严格的看管。他们有的愿意顺从父母,但这完全是双方的个人性格问题:绝不存在什么固定的原则观念或家庭内部的强制制度。
常常是当我们坐在他们当中观察家庭的纠纷或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争吵时,总是听到年幼者被要求去干这干那,但是,一般来说,不管是什么事,都是以帮忙的方式去做(而非孩子必须尽的责任),尽管这种要求有时会以武力威胁作后盾。父母像对待平辈人那样对待孩子,要么哄劝,要么责骂,要么请求。
在特罗布来恩群岛,父母与子女之间,根本听不到父母期望孩子天然服从的单纯的命令[6](56-57)。
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对待的态度和方式所反映的绝不是个人的好恶,而是社会文化对人们的要求。我们看到,母系制家庭中的子女既没有顺从父母的意识,也没有“有事弟子服其劳”之类的义务,这与中国先秦时期家庭中的情形截然不同。
不仅如此,母系制中父亲担任着与父系制家庭中截然不同的角色,人类学调查表明:“模式的超卜连兹(按:即特罗布来恩——引者)的父亲是个耐苦耐劳谨慎小心的护士;社会传统所有的呼声就是使他尽到这项义务。事实是这样:父亲永远关心子女,有时关心得火热,所以对于一切职务即使是被社会所加上的劳苦职务,也心悦耳诚服地执行着。
”[7](24-25)尽管父亲对子女具有基于生理上的自然情感,然而子女却无需为此给予相应的回报,“子女永远感不到父亲底重手加到自己底身上,父亲既不是子女底宗人,也不是子女底主人,更不是子女底恩人。父亲并没有权利或专权。然他们仍然像世界上常态的父亲一样,对于子女感到强烈爱情。
父亲既爱子女,再有对于子女的传统义务,于是设法获得子女底爱情,保持住对于子女的影响。”[7](32)这说明母系制下人们没有将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和义务予以高度重视,文化也没有形成这方面的要求。
其次,除了赡养和照料之外,孝道也要求子女在对待父母的态度方面下气怡色、恭敬有加。
《礼记·祭义》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成人之道也。”《曲礼上》又说:“父子不同席”,“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即使父母有过,恭敬也同样不可或缺,《内则》:“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母权制家庭中亲子关系则充满着平等和民主色彩。
子女年幼的时候,父亲“与他们作朋友,帮忙他们,教导他们,他们乐意什么就是什么,喜欢多少就是多少。孩子在此时期较不关心于他,这是诚然因为他们都是通体上喜欢自己底小伙伴。然而父亲老在那里作着有裨益的顾问,一半是游戏的伴侣,一半是保护人。”[7](44-45)与这种平等关系同时出现的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频繁冲突及其独特的化解方式。
马林诺夫斯基曾举例说:“有时,人们也会生孩子们的气,在极度愤怒时动手责打孩子;但是,我也常常会看到孩子愤怒地冲向父母攻击他们的情形。这种攻击可能会得到一个温厚的微笑,也可能遭到愤怒的回击;但是,对土著人来说,明确的报复意识和强制性惩罚的观念不但极为少见,甚至令人厌恶。
有几次在孩子明显做了错事之后,我建议说如果硬着心肠打他们一顿或用其它方法给予惩罚,今后有助于他们改邪归正,可是这种想法在土著朋友们看来显得不尽情理而没有道德,故而遭到怀有几分敌意的拒绝。”[6](56-57)由此可见,对父母的毕恭毕敬至为罕见,而且也并不为世俗所格外鼓励。
母系制家庭之所以不存在中国先秦时期那种意义上的孝道,这完全是由家庭组织类型的不同造成的。父系制家庭中,家庭的世系、遗产、权利是以父亲作为依据的,父亲由此成为家庭的重心。在这种家庭类型中,家庭成员的基本问题(如孕育、出生、成长、婚姻等),都要依赖父系家庭自身得以解决。
因此,父系家庭的巩固以及家庭秩序的维系便成为社会的当务之急,强调父亲的权威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孝道体现的是父系的权威,它的本质就在于以道德的方式约束家庭成员(子女),加强家庭的凝聚力。相反在母系制家庭中,人们依据母亲的血统进行世系、遗产、权利的计算或继承,而这些世袭原则的代表者则是另外一个人——生活于另一家庭之中的母舅。
与《论语·里仁》所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不同,母系制下的子女(尤其是男子)在成年之后必须进入新的生活空间,离开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搬到母舅家中。这种居所的变迁既意味着生活重心的转变,也意味着角色的变换,“母舅好像我们之间的父亲,是理想化给孩子的;他们教给孩子,那是他要得其欢心的人,且是将来所要仿效的标准。
我们就是这样见到,使我们底社会里的父亲这么困难的质素,大多数(虽非全数)都在梅兰内西亚人之间交给母舅了。他是有权势的,他是理想化的,孩子和母亲都要服从他;父亲则完全解除了这些可恨的权柄和特点。”[7](47)这样,母舅的权力在客观上便成为瓦解子女与父母关系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对早先家庭秩序的破坏力量。
由于文化的这种特殊要求,“孝道”便显得既属多余,也不可能。就这样,母舅担当了父系家庭中父亲的角色,他是外甥顺从、恭敬的对象,也是外甥履行自己人生各项主要义务的对象。家庭类型的不同造成了人们文化观念的迥异,正如我们曾对母系制下甥舅关系的状况心存疑惑一样,特罗布来恩人对父系制下的父子关系也感到大为不解。
据说早期的基督教传教士为了让土人们理解西方基督教的教义,甚至不得不将父系制下的上帝观作适当变通,“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理将不得不译成母系的术语了:我们将不得不称圣父为‘圣舅’(God-kadala,母亲的兄弟),称圣子为‘圣姐妹之子’(God-sister’s son),称圣灵为神圣的巴罗马(a divine baloma)了!”[6](191-192)可以想象,假如我们非得在母系制家庭中寻找“孝道”的话,那么就只能找到那种外甥对母舅的道德义务规范。
2、家庭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孝道
父权是孝道发生的基础,然而并非所有父系制家庭都会产生先秦那样的孝道,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古代西方社会就是这样。20世纪早期的许多学者都将孝道视为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正是比较了中西文化的不同之后得出的正确结论。
钱穆曾指出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谢幼伟也说:“中国文化在某一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梁漱溟则将“孝”列为中国文化的第十三项特征,并指出中国人的孝道不仅闻名于世,色彩最显,而且堪称为中国文化的“根荄所在”,所以“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
[8](20-21)中西社会都是父系制类型家庭,然而一者发展出特色鲜明,影响巨大的“孝文化”,一者则始终在这方面几无作为,这说明除了受家庭组织类型的影响以外,孝道的发生、发展还一定受其它文化因素的左右。
按照文化学的一般观点,一种普遍文化现象的产生,往往不仅因为它满足了社会中某些小团体的需要,更是由于它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发挥了重要功能,因此文化的成因与功能应当从社会整体的运行中得到解释。
孝道也不外乎如此:从表面上看它是家庭的产物,并维系着家庭的存在和稳定;然而社会之所以积极提倡孝道,绝不是因为它能给各个家庭带来好处,而毋宁是由于孝道符合了社会的总体利益。进而言之,正是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孝道的发生提出了要求,而家庭组织之社会地位的显著差异,乃是不同父系制家庭条件下孝道发展状况趋异的根本原因。
家庭组织虽然是人类初民社会的普遍文化现象,然而由于历史发展的种种特殊原因,它在政治及社会生活中地位之高低、作用之大小却远非整齐划一。家庭组织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地位显赫、作用巨大,这主要与早期国家的独特产生方式有关。常金仓先生曾指出:“在世界各民族中,国家产生所走过的道路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它有多少式样,从氏族制到国家的出现都需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必须在普通氏族成员中产生一个或几个首领、首长、长老来,他们是血缘组织以外公设的权力机关的代表,在不少民族中就是按年龄阶梯组成的社会的首领,然后才能由这些首领渐次攘夺公共权力,使这种非血缘组织显得越来越重要最重取代氏族组织。
”[9](149-150)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与马克思主义经典学家所概括的希腊、罗马、德意志等三种国家产生方式不尽相同,具体表现为家庭组织在国家产生过程中角色有别、作用各异。恩格斯曾经说过:“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
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周围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力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熔化在国家中了。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
”[10](165-166)在雅典、罗马和德意志等国家的产生过程中,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遭到了破坏,家庭组织也因此未能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则不然,夏代早期国家是通过大禹之子启破坏部落民主传统,“以家代国”的方式产生的,以夏启为领袖的姒姓家族在缔造早期国家时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家代国”深刻影响了古代国家的结构和模式,同时奠定了家庭在政治及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巨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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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孝文化,属伦理学、道德哲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同我国的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是通过民族形式发生和发展的,它在历史上对维系家庭和睦、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研讨这个问题更有现实意义,它将有利于应对步入老龄化时代带来的挑战,响应世界老龄大会倡导的“积极老龄化”,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国富民强、幸福安康的现代老龄国家。
孝顺观的时代基因
孝文化是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发展形成的,是中国社会在家族中子女对待父母的行为道德的文化现象。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的许多论说,不断发展了这一传统文化。春秋时代的孔丘,在道德哲学方面,坚持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强调“礼治”;战国的墨翟提出“兼爱”的主张;孟柯在这方面提出了“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仁、义、礼、智等道德观念,是主观唯心的思想体系;荀况则批判了孔孟唯心守旧思想,针对孟子的“性善论”,提出“性恶论”,认为人由坏变好是教育的结果。
这些古代思想家的理论是非抛开不讲,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产生在封建的农业经济社会的思想家,在伦理学的论争中,发展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孝文化。
孝文化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在各个时代中发展,也正是各个时代进步和发展的反映。因此说,各个时代孝文化的社会现象,都带着各个时代的基因,逐步形成和发展到今天的孝文化。
孝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今天,现代人对“孝顺”的认识如何呢?我在周围的人群中,以“何谓孝”为题,作了个调查,结果发现有不同历史经历,不同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具有代表性的说法有四种:
其一是“奉养说”。
比较多的人认为,是否赡养和侍奉父母,是区分孝与不孝的标准,能使父母生活好,身体好,就算尽到了孝心。也有的认为,老人不缺钱,只有侍奉好就可以了。
其二是“顺从说”。老年人们认为,“孝”就是对老人的尊敬,老人说什么、要什么、干什么,顺从就行了,“孝顺”、“孝顺”,顺就是孝。
也有的人认为,父母是家庭的权威,说了算的人,服从父母是子女孝顺的表现。
其三是“哄逗说”。一些中年人说,老年人就是“老小孩”,就得像哄逗孩子一样,把老人哄好了,相安无事,家庭也就祥和了。
其四是“真爱说”。
这是一些年轻人,特别是那些姑娘们认为“孝”就是爱,对父母的理解和真爱,是在情感上与父母的高度融洽,很有点浪漫劲。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由于城市老年人多数有养老金待遇,生活上不成问题,渴望精神上的慰藉,所以,人们对“孝”的认识,也有些变化,淡化了经济方面的要求,而在感情上的意义得到了强化。
但是,乡村有所不同,仍然要靠子女劳动奉养老人。
通过调查,我认为“孝”应该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并把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统一起来,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和应尽的社会义务。“孝”的概念应该是全面的、完整的规范子女在家族中,对待父母的行为道德,单一用“孝顺”或者“奉养”等作为区别孝与不孝的标准,是不对的。
这种道德规范,当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地改变人们的敬老、养老的观念和方式,使孝文化的发展,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代际关系的互动与和谐
孝文化中的代际关系,指的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也只是指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伦理道德行为问题。
它与社会上谈的代沟不同,那种代沟是对行为方式、时尚观念、人生价值而言,是个性人群对年龄心态、时尚感触的不同。
在代际间的活动中,子女尽孝的日常方式,应该是自然的、平常的,真心实意的。子女与父母住同一个城市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不住同一地方的,经常打电话、写信、寄照片,多进行情况、感情、意见的交流。
父母的生日和结婚纪念日,要庆贺纪念;逢年过节要探望问安;冷热换季要询问温暖和叮嘱防病。老年人虽然不缺衣少食,适当时机给老人买点日常用品,他们会很欣慰,还可能在老友中宣扬子女的孝心,更有利于父母与子女的相处。报纸一则报道说,有的年轻人雇请家政嫂帮助父母做家务,也是表达孝心的一种方式。
对没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子女应该全力赡养,尽到奉养老人的责任。
子女对父母孝心的表达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父母不能单方面的要求子女孝敬,也应该很好地理解子女、关爱子女、帮助子女。双方要在情感上和行为上达到良好的互动与和谐。在相处中如何做到既能互动,又能和谐,起码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讲原则。
父母不能无原则地要求子女,子女也不能无原则地顺从父母,孝道首先是人道,都应该遵循做人做事的准则,不做违法缺德的事。在处理日常生活事务中,不能离开政治责任、敬业精神;不能离开道德准则,更不能离开法纪规章,尽孝不能无原则地顺从,对子女也不能无原则地支持和袒护。
要以身作则,又要正确地要求对方。《潇湘日报》日前报道,有三姐妹联合招夫,条件是能帮助父亲还债七万元。这种自辱人格的尽孝,是不可取的。
二是要平等。在实际生活中,在态度、人格、利益、权利等方面,都应该平等相处。关系不和谐,家庭不和睦,多数情况是不能平等待人、平等相处。
传统孝顺观中,父母是家庭的权威,子女要绝对服从的观念作法,应当破除。遇到问题时,应平等协商,产生共识,正确地对待和处理。子女有不同意见,要用委婉的方式表达,不要生顶硬撞不给父母情面。父母也应有愿意听取子女意见的态度,双方都能保持或调整好心态去对待问题,家庭自然和睦。
三是能宽容。子女与父母不是一代人,在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都有差异,有时会出现一些磨擦和矛盾。当遇到不愉快的时候,子女应该理解父母多年形成的思想观念,加上少了养育儿孙的天伦之乐,而产生的寂寞、空虚、孤独感;父母也要理解子女工作劳累、孩子费心的辛苦和无奈。
不是原则问题,双方都不要计较,作子女的让让步,有时用“阴奉阳违“的办法,也能化解矛盾。作父母的不要过分强调自己的意见,更不要过多的责怪和压服子女。子女与父母能做到相互理解、宽容和体谅,做到心平气顺,就能较好地维系和谐相处的关系。
孝文化的发展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与孝文化有直接关系的,有四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老年人口增加的变化。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是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两个青年奉养四位老人,抚育一个孩子的状况,越来越多,子女侍奉父母已力不从心。还有种情况,就是“丁克”家庭的增加,据一份调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消费先导城市,在女性15岁至59岁居民中,有20%的人赞成“即使结婚,也不要孩子”的观点,这将更会增加老年人口的比例。
其次是户型缩小的变化。过去的三世、四世同堂少了,特别是城市人们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子女和父母都希望有自己的时间和空间,分开住的情况非常普遍,大家庭瓦解,小家庭成了新潮。重庆一份调查说,有半数以上的老年人想单独生活。
再其次以上两方面的变化,使得奉养老年人的方式也有了变化。子女不能亲自侍奉父母,居家养老有了困难,把老人“托”给谁的问题提了出来。于是,社区养老、社会养老应运而生。社会服务机构扩大,服务项目增加。敬老院、托老院、老年公寓相应建立,逐步改变着子女奉养老人和父母养老的方式。
最后又由于奉养方式的变化,自然会影响父母的养老观念。去年国际老龄协会,提出21世纪全球养老新观念是:从满足物质需求向满足精神需求方向发展;从经验养生向科学养生发展;从追求生活质量向追求生命质量转化;从安身立命之本向情感心理依托转变。
这些内容与我们国家老年人的观念转变相差不多。城市里多数子女愿意听从父母的意见,希望他们去社区服务站活动,居住老年公寓,参与学习或工作,奉献社会,过愉快幸福的晚年生活。但有少数子女怕承担“不孝”的名声,有心理障碍,不愿意父母离家去社会养老。
正因为以上四个方面的变化,使这个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伦理道德问题,冲击了传统“孝文化”的观念和模式,从家庭或家族中,步入了社会,成了社会性的问题。
这大概是中华民族孝文化,在有史以来的发展过程中,一大变化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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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赠一篇以资参考:
古人云:“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孝在人类的宗教里有一定的阐述和标榜,虽然形式不同,但含义是一致的。孝道也非那国那族所独有。孝道也应该是人类晚辈的责任和义务。传统中国文化(儒家思想)可称为孝文化,它是使中华文明与古希腊文明、印度文明、两河流城文明等区别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
传统孝道伦理,从周公到孔子、曾子、孟子,经过了初生,成熟和完善阶段。从秦汉后二千多年里,史学家、文学家、诗人等先哲圣贤,那一位不赘述这个孝字。正如晚清曾国蕃所说:“读尽天下书,无非是一个孝字”,虽然这是见仁见智的说法、但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也可以说孝是儒家文化之基石,无可非议。
本文就孝文化的历史演化作一些探讨。
一、孝观念的源流与演变
传统孝观念,最初孝观念。最初含义是指什么?考古发现“孝”字最初见于殷卜辞。商代金文中有一例用于人名,在博物馆的青铜器上刻着“孝”的象形图形,古文字学家释为“孝”的篆体。
因人老了,弯腰弓背、手柱拐杖、一副老态龙钟的模样。上老下子作服待壮。《尔雅、释训》的“孝”解释是“善事父母”。《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即是奉养父母。根据原典“孝”的这种伦理含义,形于初周,成于春秋、战国中的儒家所倡导。
《尚书、尧典》:“克谐以孝”;《左传》曰“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经》曰“孝文不匮,永锡尔类”;《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渭能养”;《论语、里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中庸》,“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大学》,“孝者,所以事君也”。
《孟子、万章》;“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孝经》:“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新书、道术》:“子爱利亲谓之孝”。等等这些典籍对孝道阐述是各异。中华民族讲孝道已几千年了,无论那位文人、圣贤从各个角度解释,当然有见仁见智的说法,从古到今,千言万语、殊途同归,所表达的一个意思:幼尊长。
从家庭的孝,是指赡养父母,衣、食、住、行、思想上照顾老人,尽人子之责。家庭外,家庭宗亲长辈、外戚长者、还指社会上所有长辈。所以孝的内容不仅仅是家庭生活,实现长辈的愿望;力求上进、实现人生价值、最终报效民放族和国家。孝道是民族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
孔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几千年沿袭的做人准则,也是中华文化的本源之一
二、孝形成于周代
孝何时产生?最初表现是什么?近年来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上古先民们的生活,宗教信仰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信仰习俗包括祖先敬奉、礼仪、祸福观等。在宗法社会里,祖辈有特殊的社会地位,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血统的传延与继承,把祖先作为宗族或家族血缘的象征,因而将祖先奉为神明。在殷周时代中国就形成了祖先崇拜的传统,祖宗神被抬到了仅次于上帝神,社稷神的地位,年复一年地受到后代的祭奠。
伴随着宗法制度的传延,尊祖敬老、孝亲传统在儒学体系中表现为 尊尊的思想。《礼记、大传》,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
笔者还认为,孔子对孝道形成是非常重要的。孔子创建儒家学说分为三个重要阶段。第一,他十有五志于学,到三十而立,把当时鲁国的六艺学精通。
第二,而立之年开始受徒至晚年,出仕鲁国有关要职,并取得可喜的政绩,周游列过推行为政以德。第三,晚年著书立说,整理六经”。在春秋战乱并吞、臣弑君、子弑父、礼崩乐坏的时代,孔子把挽救天下为已任。当时神鬼宗教占据了人们的思想,上至君王将相处理国家大事,下至黎民百姓解决日常琐事,都援于鬼神。
在孔子推行仁学思想同时,看到了孝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孝是仁爱的基础,他在鬼神宗教问题上,鲁迅先生有过一段议述:孔丘先生确是伟大,生活在巫鬼势力如此旺盛的时代,偏不肯随俗谈鬼神”。在那时代的社会、政治没有一点科学能说明鬼神有或无。《论语》:子不语怪、力、乱、神。
对于季路问事鬼神,孔子把事人重要过事鬼。《论语》:“子曰:未能事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在《论语》里多次谈孝道问题。《论语》:弟子入则孝、出则弟、泛爱众”《论语》:“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等等。把父母之疾病、意愿、奉养高于一切。然后把在家庭的孝推及社会,从而达到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理想社会。孔子以前无私人著作,根据先秦典籍,孔子晚年整的六经,后有《孝经》、《论语》、《墨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老子》等典籍,这些文献所阐述的孝例、孝规大都是对孝的理论推演和猜测。
三皇五帝是中国历史上的神话传说时代。这是众所周知的,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周公、他老人家也是对上古理想社会和文明道德的一种推崇、赞杨和标榜。故后来儒家文献无孝不成章。事实上,根据笔者对先秦典籍的考证和何平在其《“孝”道的起源与“孝”行的最早提出》,孔子在《礼记、表记》里提出了事人事鬼神的观点: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远之,近而忠焉。
先绿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敝”。
孔子对夏、商、周初的礼,鬼、神的考论,即夏人虽敬奉鬼神,却不把作为正教内容,殷人推重尊崇鬼神而轻视礼教。周人推崇礼法,广恩施惠,敬事鬼神。可见夏殷人的考慈伦理朦胧淡薄,其祭祀是为了祸除崇,而周人重礼法和孝慈教化,《周礼、地官司徒》:“一日慈幼,二日孝行,以亲父母,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日不孝之形。
。。。。。”。《诗、周颂、阅小子》;于乎皇孝,永世克孝,即生儿育女,继承祖业。《诗、周颂、载见》:“率见昭孝、以孝以享”;祭祀祖先,《国语》祭公征丈戎“日祭、月祀、时享、发贡”,周人以对孝慈有了教化和对祖先的追孝。提出了孝道的内函和孝行赞扬,总之周人孝初是从祭祀祖先宗教情怀中发展而来的,所以孝观念形成于周初,春秋,成熟于战国
三、诸子论孝
从春秋未年至战国百家争鸣,诸子之学林立,各种伦理思想至沓来,对于“孝”的陈述、标榜各园自论。
成为显学的孔子(儒家)学说,以仁为核心,而孝是仁之本。孔子经常和弟子论孝,视孝高于一切,家庭的孝悌成了每个人必备的最基本德行。《论语、里仁》:“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为政》,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就是父母老了自然就带来生活的不便和疾病,即是要外出也不要长时间在外面,心中要时时记挂住父母在家中的生活,应该常回家看看。
《论语、为政》,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把孝悌影响国君后,国君对国民就象家庭的孝子一样,那未国家就会和睦富强。《论语、为政》: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强调对父母的生前恭敬奉养,死后按照礼节来埋葬和祭祀。
《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在对于听从父母的话就是孝的问题上,在《孝经>谏争章第二十,曾子问,“敢问,子从父之命,可谓孝乎”?子曰:“参,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在二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不要盲目听从、不要愚孝,把对父母精神上、思想上的孝高于食粮的奉养。
以上等都是孔子的超时空孝道教化精神。
《墨子》早年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后创墨学。墨子倡导“兼相爱”把天下之乱之根源归于兄弟不和调,父子不慈孝、君臣不惠忠,强调“父子相爱则慈孝”。墨子也是把父慈子孝当治天下太平之根本。他还提出了“爱人若爱其身”,爱别人,也是爱自己;孝敬别人父母,也等于孝敬自己的父母。
这种爱无差等的观念,是超出了儒家爱人思想,是爱的双向互补。在熙熙攘壤攘、利来名往的社会,墨子以慈孝为基础的圣王之道,是大利天下黎民百姓的。
孟子战国人,受业于子思、继承和发扬孔子的学说思想,整体的道德以仁义为重,提出了民重君轻的仁政思想,在仁义的前提孝敬父母。
《孟子》一书和《论语》、《中庸》、《大学》并称“四书”。其在孝方面有诸多论述。《孟子、万章》:“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事亲尊亲成了人的最高道德表现;还提出了孝亲后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泛爱众观念。《孟子、离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孟子把无后视为最大的不孝。这个观点,在当时的祭祀追孝和延读;加上当时的战乱人少原因,是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孟子把上古之“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改为“五伦”。在社会中孟子认为最重要的又是父子君臣关系,他提出:“未有仁则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最终把仁义和孝于亲、忠于君结合起来,促使天下仁仁、亲亲。孟子还把上古之尽孝作为楷模。《孟子、告子》:“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将孝悌作为伦理道德之基石,主张君王和圣贤都要尽孝,做天下人之表率,最终和孔子的孝悌合一。
荀子,战国后期人。
孔子死后儒分八派,孟子发展孔子学说,荀子予以总结,并融合法家思想,形成了荀子学说,儒八派之一。荀子在孝道问题上吸收了孔子的孝道观,结合自己独特的观点,虽然在神权、君权、父权的社会里,臣服从君王命令,子服从父命令。荀子却认为,孝子应该慎重思考后,对错分清楚后才服从,这才是孝道,也上乘了《孝经、争章二十》:“敢问,子从父之命,可谓孝乎”?子曰“参,是何言与!是何言与!。
。。。”。《荀子、子道》说:“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哀: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荀子提出的“三不从”从家庭上讲,盲从造致错上加错。强调孝子在听从时要深思熟虑,以维护家庭利益为出发点。
《孝经》从内容上看,是孔子和曾子师生二人的对话,曾子问,孔子解答,最后曾子整理而形成的。孔子弟子中曾子以孝著称,而且在孝道理论方面无论是从广度深度两方面都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中国古代以宗法家族制为核心的社会,“孝”是发展家族力量的主要精神和思想,是维系宗法血缘关系的纽带,是个人培养仁爱之心、礼义之心、报恩意识、责任意识、忠君意识的基础。
《孝经》提出了“孝治天下”伦理宗旨。认为“孝”乃天经地义,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阐发了孝与人本身、孝与家庭、孝与政治、孝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夫孝,始于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对天子。诸候。卿大夫。士。庶人的行孝事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相应的规范:由“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到“非法不言。
非道不行”;由“在上不娇。满而不溢”,到:“以孝事君,以敬事长”:。由“爱敬尽于事亲”,到“德孝加于百姓”;由“孝”而达到修身。齐家。治国而天下平。在春秋战国时代,对于孝道思想,《孝经》是孝的完善和大成。反映的是孔子再传以后的儒家思想。
四、封建社会孝文化综合论
封建忠孝一体
汉代是以“孝治天下”著称,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孝的朝代,作为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孝”对于汉代社会影响很大。
汉人认为,能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汉初不仅没孝悌力田科,这是孝道的政治化开始。统治者从儒家思想受到启发,把家庭孝悌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自汉惠帝以下的汉朝皇帝都以“孝”为溢,如孝惠、孝文、孝景、孝武、孝昭等。《汉书、霍先传》记汉人之言曰:“汉之传谥,常为孝者,以常有天下”这代表汉人的普通看法。
儒家的《孝经》一书在汉代受到了特别的器重,人们不仅把它看成是“三才之经纬,五行纲纪”:而且认为是儒家“六艺总会”。后汉时更使天下诵《孝经》,社会上出现了不少以诵习《孝经》而成为孝子和以《孝经》进行教化。汉代《孝经》地位上升,孝的观念如此的兴盛,以及统治阶级以“孝治天下”指导思想形成,封建“忠孝一体”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逐渐产生的。
五、封建社会的道、佛孝道观
自汉朝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正统二千余年,孝也成了中国传统的伦理概念,成了子女辈对父母辈以上的供养、敬、顺从和爱护行为准则。儒家的观念对于中国来说,早已不再仅仅是一种学说,而是渗透到传统文化的每一根毛细血管的血液了,它深深地扎根于中国文化土壤,又有力地影响制约着中国文化的每一个领域。
先秦的道教始祖老子主张返朴归真,他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老子、第十八章》,从老子超越世俗的思想可看出,仁义、孝慈都是虚伪和束缚自然人性的东西,可见当时道家仍然不重视孝道的。自东汉后,道家思想出现了本土儒家伦理趋同。
《太平经》提出了“大慈孝顺”,“孝悌始学化善”。葛洪《抱朴子、对俗》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道教理伦家葛洪强调修道诚仙离不开孝。唐以后道教《文昌孝经》是专门劝孝的经典,把孝导向一切人际关系与道德生活。在养与敬、事生与事死等方面也继承了儒家思想。
佛教自汉传入中国,最初教义冲击着封建传统人伦。释氏以出家削发、无君无父观念。自魏晋后,佛教不断中土化,佛教《弘明集》、《灵峰宗论》、《镡津文集》等佛教文献认为,孝并非又是事亲,立身修性,出家超度是高层次的孝;作道场为亡灵超度,为众生祈祷吉祥是最大的孝;对佛祖诚心,尊敬命傅也是孝:身在寺庙、心系父母,时刻为父母求福也是孝等等。
“儒以孝为百行之本,佛以孝为至道之宗”。《灵峰宗论》,佛教始终强调和儒家道德的一致性。
-----转载,作者:孔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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