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什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
1.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联合国通过的有关气候变化的文件,名称和时间就行。
1992年5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公约》)
1997年12月 《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
2009年12月 《哥本哈根协议》(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好像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