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附件2国家有哪些

bdqnwqk12个月前问题14

  你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附件有以下国家:澳大利亚、日本、奥地利、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加拿大、新西兰、丹麦、挪威、欧洲共同体、葡萄牙、芬兰 西班牙、法国 瑞典、德国 瑞士、希腊、土耳其、冰岛、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爱尔兰、美利坚合众国、意大利。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该公约规定可在后续从属的议定书中设定强制排放限制。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后者甚至已经比本公约更加有名。为实现上述目标,公约确立了五个基本原则 一、“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二、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三、各缔约国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四、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五、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