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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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娱乐场所和一些有必要进行消防准备的公共场所,都有以下三项基本相同的制度: 一:通道畅通。畅通无阻的通道能够提供一旦有消防事故可以及时快速的撤离相关人员和重要物资的条件,减少损失。更能让政府的消防部门顺利的进入现场进行消防救援。 二:防器材的适用。一定要保持消防器材在任何时候都能在消防事故发生时的即用生效效果。 三:相关人员的训练。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训练,熟悉消防器材的说明及功效,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以上三点就是消防的三项基本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职的消防主任或安全经理来行使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能。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空气呼吸器提醒: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原则。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统一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者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支援灭火等。“部门依法监管” 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政府其他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单位全面负责” 火灾发生的主体是单位,其次是家庭。单位着不着火,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自身,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单位着不着火,关键是靠自己做好消防工作。因此,新《消防法》第16、17条等条款,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作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制度。“公民积极参与” 公民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公民应当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还要监督自己周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检举揭发,以共同维护消防安全。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