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护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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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院长或护理副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和管理护理部,负责全院的护理业务和行政管理。
2.负责制订护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根据医院中心任务安排具体计划并组织落实。
3.负责制订和修改全院护理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不断分析评价、提高创新。
4.建立和健全护理组织系统,合理配备人员,与人事部门合作搞好护理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罚工作。实施护理人员教育与业务技术训练,提高护理管理人员和护士的素质。
5.教育护理人员热爱专业,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协助解决实际问题,以充分调动积极性。
6.定期检查评价护理质量,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7.组织领导护理业务学生及进修人员的临床教学,认真完成教学与实习计划。
8.组织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并结合临床总结经验,开展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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