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给出了哪些主要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给出了以下主要原则| (1)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他们共同 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 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目前存在的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 家自工业革命以来不顾后果地利用环境和资源的累 积恶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害者。
因此,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有义务在率先采取有关环保措 施的同时,为国际合作作出更多切实的贡献。这主 要应表现在两个方面:向发展中国家额外提供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参加国际环保合作,或补偿 相关经济损失;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污染所需的先进技术。
即一方面,所 有国家对保护全球气候具有共同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 国家应承担不同的义务。(2) 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 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 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该《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 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3) 预防原则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 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产生的不利影 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 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 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 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 全球效益。
为此,这种政策和措施应当考虑到不同 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且应当具有全面性,包括所有有 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及适应措施,并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应付气候变化的努力可由有关的缔约方合 作进行。(4) 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
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的政策的措施应当适合每 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 划中去,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5) 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原则等 规定为各缔约方应遵循的原则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 济体系,这种体系将促成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 国家缔约方的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力更好地应付气候变化的问题。
为对付气候变 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