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公检法和律师以外,你们知道哪类人群相对更懂法吗?
除了他们以外,更懂法的应该是诈骗行骗的惯犯。这些人长期经常从事犯罪活动,早已把有关法律读得滾瓜烂熟,主要目的就是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制裁。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你就是把国家法律学得再透,只要犯法,总有一天会被国家法律惩处的。
能否推荐司法考试老师组合?
已无什么优势。以前的司法考试班时兴,并出名,是因为教师能“押题”,所“押题”与真题一模一样。但组织考试罪入刑以后,“押题”越来越少,近两年已绝。最后一次“押题”是四年前,一道论述题。其实,这种“押题”有泄密的可能。
有“南林北李”之誉的林散之草书水平如何?
在当代书坛,素有“南林北李”之誉的林散之是我们熟知的草书大家。一生跨越了晚清、民国等时期,一直到1972年,日中书法交流时期,林散之先生一举成名,十七年后,1989年,林散之才走完他充满传奇经历的一生。
我们之所以要将“林散之”和“李志敏”并称,是因为他们俩在当代草书上的贡献是巨大的,大到可以将他们并列齐名的地步。如果说在当代草书实践中,林散之为飘逸之美,那李志敏则为苍茫之美,两者风格迥异、刚柔互补,凸显“南林北李”的双峰对弈。
这两个人的书法风格之所以会产生根本上的差异,是因为两人在草书创新的思路上有所不同。
林散之先生是以汉碑书法的风格、法度来革新草书,而李志敏则以北碑书法来革新草书,二者虽然思路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是“引碑入草”的书法大家。
我们细细考察林散之先生的学书轨迹,就会发现,林散之先生书法轨迹以帖学为基础,而后逐渐扩展到碑学书法,对于碑、帖二学书法家的书法作品均有涉及。
他自己就曾说:
余初学书,由唐入魏,由魏入汉,转而入唐、宋、元,降而明、清,皆所摹习。于汉师《礼器》《张迁碑》《孔宙碑》《衡方碑》《乙瑛碑》《曹全碑》;于魏师《张猛龙碑》《贾使君碑》《爨龙颜碑》《爨宝子碑》《嵩高灵庙碑》《张黑女碑》《崔敬邕》;于晋学《阁帖》;于唐学颜平原(即颜真卿)、柳诚悬(即柳公权)、杨少师、李北海,而于北海学之最久,反复习之。以宋之米芾、元之赵孟頫、明之王觉斯、董思白等,皆力学之。
这几乎把书法史上所有的书法大家囊括在内了。当林散之先生把这些书法作品学习掌握之后,他并没有“创造”一个新体,而是在原有草书大家的书法基础上,融汇形成新风格的书法。特别是他晚年,从怀素和王铎书法中获得灵感,以“汉碑入草”,革新草书。
我们知道,怀素是唐朝时期狂草艺术的代表人物,而怀素的狂草书法基本上是以帖学书法为基础,缺少碑学的滋养。林散之用怀素狂草中的帖学法度、王铎草书中的独特个性、汉碑书法中的人飘逸之气,将草书的面貌改造的焕然一新。
汉代碑帖中,大部分是以汉代隶书为基本的书体,而隶书最大的特点就是飘逸潇洒,隶书笔画一波三折,细腻多变,有一种曲线美,这种曲线美,给人以极大的审美享受。
但是我们长期囿于思维定势,将这种飘逸潇洒的曲线美视为隶书独有,而没有想到把它与笔走龙蛇的草书相结合,林散之先生因为早年的学碑经历,打下了深厚的碑学功底,因此能够轻松融会贯通,革新草书。
因此,当代人称呼林散之先生为“当代草圣”,虽然有过誉之嫌,但林散之创新地将汉碑和草书结合,开创了“以碑入草”新思路,也算是他对中国草书书体发展的巨大贡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