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未达成法律约束力协议的原因分析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未达成法律约束力协议的原因分析 :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资金支持和监督机制等议题上分歧严重。长期以来,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就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技术等关键问题不断提出建议,但发达国家采取拖延战术,一直未给予正面回应,导致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几乎没有进展。 在发展中国家的强大压力下,发达国家勉强同意建立一个技术机制,但极力将这一机制弱化为只有信息交流和咨询的功能,这样的机制无法使技术转让实实在在地发生,与发展中国家用得起、用得上气候友好技术的希望相去甚远。 在减缓气候变化影响问题上,发达国家不仅想方设法逃避到2020年的中期量化减排义务,还试图通过将矛头指向主要发展中国家来转嫁减排义务,转移谈判焦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历史责任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资金支持和监督机制等议题上分歧严重。长期以来,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就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技术等关键问题不断提出建议,但发达国家采取拖延战术,一直未给予正面回应,导致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几乎没有进展。 在发展中国家的强大压力下,发达国家勉强同意建立一个技术机制,但极力将这一机制弱化为只有信息交流和咨询的功能,这样的机制无法使技术转让实实在在地发生,与发展中国家用得起、用得上气候友好技术的希望相去甚远。 在减缓气候变化影响问题上,发达国家不仅想方设法逃避到2020年的中期量化减排义务,还试图通过将矛头指向主要发展中国家来转嫁减排义务,转移谈判焦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历史责任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