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行为应遵守哪些基本准则?
律师执业活动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受到律师行业特定的职业道德的内在约束,根据《律师法》、《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司法部颁布的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其基本精神,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在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时,律师执业行为应当遵守如下基本准则:(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委托关系成立后,你有权随时解除对律师的委托,但律师无权这样做,尤其是对指定辩护和你暂时无力交纳费用时,除非你拒绝合作或者委托事项违法。(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处理特定的法律事务,应律师的要求,你应当将所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实如实告诉律师,包括某些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情,对此,律师有保守秘密的义务。(3)律师不应同时接受与委托人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在接受你的委托之后,在同一法律事务中,不得再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即使对方当事人委托的是其他事务,律师也应该在事前征得你的同意。除此之外,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以及其他与你有利益冲突的人,也在此限制之中。(4)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或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及其他财物。委托律师及支付服务费用都应该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不得与律师进行私下交易。(5)律师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馈赠。对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馈赠将有可能影响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的公正性,因而影响到你的委托事项的实现。(6)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由于律师在执业中可以获得你的信任,对你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非常了解,又有法律上的优势,这使得律师往往可以很方便地侵犯你的权益。对此,《律师法》作了严格限制。(7)律师不得与当事人进行商业易。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如果同时又与你(也包括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与你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商业交易,可能会给律师提供非法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事实上,律师不应当从事除律师职业以外其他任何营利性工作,尤其是专职律师。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最一般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律师应该遵守的,比如律师应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应该为委托人提供称职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玩忽职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阻挠对方当事人搜集证据等等。应该了解的是,以上所谈到的大多数基本准则并不仅仅是对律师执业行为在道德上的要求,而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律师违反这些准则进行执业,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