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律师的执业技能
《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指定教材之一。本册内容侧重于律师在诉讼业务领域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由各领域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以及仲裁业务中与律师相关的基本技能进行了总结和介绍;并精选了许多实例和法律文书范本,以求读者更易理解书中相关内容,颇具实用性、可操作性。其中一些编、章还分别设有概说和提示,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其中的要点,为今后律师执业中更加熟练运用这些技能打下扎实的基础。
律师需要具备的能力
首先要具备律师资格,即要有大学学历,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才能成为执业律师。至于实际工作能力及经验,可在工作中得到提高。
律师执业基本原则从哪几方面入手
根据律师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律师执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接受监督原则、法律保护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律师法第3条第1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据此,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执业主体合法,执业内容合法,执业程序合法。 同时,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行业声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所有法律工作者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都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我国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律师在办理所有法律事务时,都要实事求是,忠实于事实真相。这就要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阅案卷,掌握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明事物的本来面目,弄清事实和情节,并以此为根据来办理各种法律事务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另外,还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不能迎合委托人、屈服于外部干涉而歪曲事实真相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律师在各项业务活动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忠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来办理法律事务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对于律师来讲,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既要严格适用法律条文,又要尊重立法原意,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和崇高目标,绝不允许随心所欲,规避法律,曲解法律,甚至公然违反法律,破坏法律的尊严。如果在执业活动中遇有法律不完备的情况,律师应当根据宪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人民利益出发,妥善地处理有关问题,而不应钻法律不完备的空子,做有损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此外,律师还要密切注意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司法解释,要及时学习并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有关部门宣布废除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及时停止运用。 3.接受监督原则。 为提高律师队伍素质,促进律师依法执业,律师法第3条第3款规定:“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在接受国家监督方面,司法行政部门有权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税务部门有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否依法纳税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偷税、漏税、抗税、欠税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劳动部门有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否依法用工的情况进行监督。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律师执业中应当接受共产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都可以提出批评。 在接受当事人监督方面,当事人有权就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提出控告,要求依法处理;对于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保护原则。 律师依法独立执业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前提。律师法第3条第4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36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律师协会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