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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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律师”的本质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上述四项本质属性(或说本质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皆不能成为“律师”。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或简称“法律服务工作者”。详情可参考这个

法学的专业技能有哪些?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
作为一门理论,法哲学、法史学以及部门法的基础理论作为法学大厦的根基,在与社会生活的互动中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独立、完善的学科体系。
作为一门实践学科,法学以其特有的语言、逻辑以及经验的积淀,在维护法治、制衡权力、定纷止争方面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一定说法学存在专业技能的话,也许有以下的方面:思维的理性和逻辑性,表达的连贯和流畅性,对普适价值(如正义、平等等)的坚持和信仰、在发现事实过程中对程序和证据的运用,在确定行为性质时对部门法的理解以及在寻找法条过程中对法典的解释和运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