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什么意思?
这句话语本章太炎《国故论衡》。
其实这需要我们辩证地观察“文学之文体论”与“文体之文学论”之间的关系。就是说,在他看来,“文学”一词应当具有如下含义:凡以文字形式显示在竹帛上的,就叫做“文”;而讨论“文”的规律和法则的,就叫做“文学”。这里不仅明确地沿用文学的文章和学术含义,而且使它无限地扩大到凡“著于竹帛”的一切文字形态。这意味着,人类创造的一切有文字记载的语言性符号都可以称为文学,从而使得文学成为包括文章和学术在内的一切文字(语言)作品的总称,凡是用语言(文字)制作成的作品都可以被称为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