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以“窃取美国技术”为由,对福建晋华前高官发逮捕令,您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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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美国这种以“莫须有”的罪名,肆意践踏他国公民人权和自由,这难道就是美国自吹自擂的“民主、人权和自由”的国家;这不就是典型的“孟晚舟女士案”的翻版。

对于美国这种以“莫须有”罪名的欲加之罪,作者只能表示嗤之以鼻。

事件的起源大致是这样的:

“2017年9月,美光在台湾控告台联电,指控从美光跳槽到联电的员工窃取了美光的DRAM商业秘密,涉嫌将美光DRAM技术泄漏给联电,帮助联电开发32nm DRAM。之后,在外方压力下,台联电撤出了福建晋华项目。”

6月12日,台中法院已经针对美光起诉联电窃取商业机密一案三名负责人进行了宣判。

但是6月24日,美国旧金山联邦地方法院对三名被控窃取美国技术的人员发出逮捕令。

然而,作者想说的是,美国这种以“窃取美国技术”的“莫须有”罪名,是不是又是一个“孟晚舟女士”案的翻版?

早在2018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以国家安全为由,将福建晋华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即日起对晋华实施出口管制。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美光是全球第三大内存芯片商家,和韩国的三星、海力士齐名,一起享誉全球,而中国市场则是美国最为重要的海外市场。

其次,类似的事件,刚过不久。

这里指的类似的事件,就是“孟晚舟女士”事件,2018年在美国的授意下,加拿大以“莫须有”的罪名,拘押了孟晚舟女士,而美国给出的理由居然是:“双重犯罪”。

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明表明,这是在美国的授意下,某些银行配合美国,自导自演的一场剧本。

如今就连不少加拿大前政府官员集体联名要求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这不更无意揭穿了美国的谎言,

如今,我们在反过来,看待这件事件,美国以“窃取美国技术”为理由,对福建晋华前高官发逮捕令,这不就是“孟晚舟女士案”的翻版吗?

华为是享誉全球的高科技产品企业,美光同样也是享誉全球的存芯片商,都是高科技高产技术产业,为何美国频繁的发起针对我们的这类案件?

很显然,自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一直以来实行“美国优先”的政策,所谓的“美国优先”指的是一切以美国以及美国民众的利益为主。

反观来,无论是对“福建晋华前高官”案还是“孟晚舟女士”案,美国此举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打压我们的高科技企业,实行贸易壁垒;以刺激美国经济的复苏,这就是本案美国的最终目的。

只能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针对这种“流氓手段”,只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