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好心人关于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题
法律小常识: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女儿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直接把养花的人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钱,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请律师诀窍。
(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
(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
(4)、对律师应讲实情;
(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
(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