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方法有哪些?
国内外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方法有:1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对于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国内外都有较明确的政策,一般 情况下都是按照法律程序,通过独立的监管机构启动相应调查,完成 相应的调查报告,从而做出处理决定[5_7]。对于举报人和被处理对象 的相关权利,都有明确的保护条款。
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U。S。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和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NSFC)为例,对于科研学术不端的处置如下。
(1)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处置主体:NSF的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IG)。法律依据:遵循 Federal Research isconduct Policy (美国联邦科研不端处理政策)和 45 CFR 689 (Code of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5 Public Welfare,Part 689 Research isconduct)等政策。
受理:任何公民都有举报权利。〇IG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 举报,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①该行为存在潜在的民事违法 或刑事违法行为,将该案移交给司法部门;②如果该行为不涉及民事或者刑事违法,启动NSF的初步调查程序。调查:①调查告知程序,即告知调查对象和相关管理者,但不告 知评审专家;②OIG的主动调查活动,包括收集材料、询问证人、听证 等;1③采取临时行政措施程序;④依托单位进行调查。
处理:OIG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不同的处理。①如果调查表明不 存在学术不端,则解除临时行政措施。②如果调查证实存在学术不端,NSF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大类。一是根据学术不端的严重性提出处理建议,提交NSF委员会进行决议,按照联邦政府的撤销和中止项 目的有关规定进人撤销程序;二是转至相关的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或民 事诉讼。
③被处理的行政对象如对该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NSF主 任提出行政复议。范围形式:处理对象包括涉及学术不端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包括 项目申报的机构或NSF内部工作人员等。OIG是独立的机构,科研 学术不端的调查和处置仅是其工作职责内容之一,OIG向NSF委员 会提出处理建议,或转交相关的检察机关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对涉及学术不端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具体处理。
(2)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处置主体:NSFC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依据:执行2005年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科学 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受理:任何公民都有投诉和举报的权利。NSFC监督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受理,并将收悉函件情况,及时告知投诉者或举报者。
调查:①初步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②对需要立案的投 诉和举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③涉及科学基金经费使用的举报, NSFC审计部门参与审计调查。处理:①NSFC监督委员会办公会议审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 提出处理意见;NSFC常委会审议处理意见并做出处理决定。
②对于 科学基金经费使用的举报,根据NSFC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和处理意 见,按照上述程序审议处理。③对不端行为的处理持有异议的,可向监督委员会书面提出。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由监督委员会主任或: 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由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分送有关部门、单位和 个人。
所有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投诉者或举报者。处理范围:处理范围分为申请者、承担者、评议/评审者、依托单 位和基金委工作人员5类。处理形式:①个人学术不端的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中止项 目、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或评议/评审资格、内部通报批评、通报批 评;②项目依托单位学术不端的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