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途径的共同特征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共性特点有四个方面:
——案件在类型分布上不均匀,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案件比较集中,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尤其突出。
——与其他案件相比,案件技术含量比较高、专业性强、查处取证难度非常大。特别是一部分假冒产品与真产品高度接近,在查处认定、鉴定方面难度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查处。
——案件往往表现为团伙犯罪,涉及人员众多,呈现出多元化、规模化特点。许多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化整为零、遥控生产、装备精良、组织严密,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犯罪隐蔽性很强,很多采取单线联系,频繁变换手机和窝点,很难抓到主犯,而且使用假名、做假账(不做账)情况普遍,造成此类案件发现难、立案难、侦查取证难、司法认定难。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是一个新动向。侵犯行为人利用网络销售客户不能及时验货、相关部门监管难等,使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
针对查处取证难,万春认为,公检法机关还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研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些常用证据,特别是网络侵权、网络售假案件里面的电子证据,对电子证据如何收集、固定、采信、运用,要形成共识和规则,这才有利于对这类案件的打击。
相关法律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
“在法律层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得比较抽象,比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门槛、量刑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涉及网络侵权的电子证据也需要研究确定具体标准。还有一些知识产权案件存在民刑交叉问题,有时两者界限难以区分和把握。”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说。
据介绍,近年来最高检针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个涉及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司法解释文件,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我们认为,一方面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案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适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文件,增强法律适用的操作性。另外也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
2.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1)独占性。
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 (2)时间性。
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 (3)地域性。
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途径的共同特征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共性特点有四个方面:——案件在类型分布上不均匀,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案件比较集中,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尤其突出。
——与其他案件相比,案件技术含量比较高、专业性强、查处取证难度非常大。特别是一部分假冒产品与真产品高度接近,在查处认定、鉴定方面难度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查处。
——案件往往表现为团伙犯罪,涉及人员众多,呈现出多元化、规模化特点。许多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化整为零、遥控生产、装备精良、组织严密,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犯罪隐蔽性很强,很多采取单线联系,频繁变换手机和窝点,很难抓到主犯,而且使用假名、做假账(不做账)情况普遍,造成此类案件发现难、立案难、侦查取证难、司法认定难。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是一个新动向。侵犯行为人利用网络销售客户不能及时验货、相关部门监管难等,使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
针对查处取证难,万春认为,公检法机关还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研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些常用证据,特别是网络侵权、网络售假案件里面的电子证据,对电子证据如何收集、固定、采信、运用,要形成共识和规则,这才有利于对这类案件的打击。相关法律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在法律层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得比较抽象,比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门槛、量刑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涉及网络侵权的电子证据也需要研究确定具体标准。
还有一些知识产权案件存在民刑交叉问题,有时两者界限难以区分和把握。”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说。
据介绍,近年来最高检针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个涉及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司法解释文件,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一方面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案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适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文件,增强法律适用的操作性。
另外也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
4.网上侵犯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
二、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
他们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
三、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
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四、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五、知识产权审批的时间加快,保护的期限延长,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
为了鼓励创新,增加知识产权的贮备量,许多国家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来提高审批效率。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其存续是有法定期限的。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国均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逐步增加。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中国刑法就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5.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调查方式有哪些
1、自行取证。
2、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3、委托调查公司取证。
调查公司往往有一些刑侦、特种人员,具有专业的调查技巧和调查设备,并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部门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他们调查,往往可以把一些秘密的侵权行为揭露出来。 4、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法律对公证证据推定为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诉前准备工作的重要选择。
5、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6.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些,刑事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刑事证据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客观性指证据是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们捏造的东西。证据所具有的客观性,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要有合法的来源,并且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2)证据的相关性。
作为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刑事案件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是对查明刑事案件有意义的事实。
证据和证明对象之间的客观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是因果联系,有的是时间、空间上的联系,等等,只要与案件的某一方面、某种情节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因而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就可以作为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由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三个基本因素构成的。
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相关性表明的是刑事证据的内容,合法性表明的是刑事证据的形式。
刑事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鉴别。合法性是刑事证据客观性与相关性的法律保证。
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刑事证据的基本因素,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离开证据,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证据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证据是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证据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证据制度。对证据的概念,只有刑事诉讼法作了定义。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些,刑事证据的特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我们也了解到对于刑事案件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以及我们也知道当进行刑事处理的时候需要提交一定的证据。
7.证据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证据的基本原则: (一)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奉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而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刑诉法将原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不仅是文字表述的变化,更是一种观念的变革,在证据概念上已经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 (二)程序法定原则 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
这是程序法定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证据部分的具体化。刑诉法解释对每一证据种类都较详细的规定审查与认定标准,还规定排除规则,即何种情形下,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何种情形下不补充或合理解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办案人员对证据按标准审查、核定,按规则予以排除。公安、司法机关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证据排除规则一致。
(三)法庭质证原则 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确立了法庭质证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经过正式的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实践中在极个别案件里存在审判人员将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现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8.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归纳如下:(1)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仲裁案件争议的焦点,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谁是谁非,谁应承担民事责任,都不能靠主观臆断,而只能经过调查研究,从客观实际来推断。
(2)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内在和必然的联系。
仲裁实践中,仲裁庭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即使这些证据都是事实,各个证据与案件的联系程度也有不同,有的可能与争议的性质和内容无关。
只有那些与案件有内在和必然联系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那些与案件无内在和必然联系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3)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包括:①某些证据具有法律规定的许可性。
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该项法律行为不能成立,如技合同法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
在仲裁中要证明该种法律行为的成立,就应以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去证明。②证据必须由当事人依法提供和仲裁庭依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核实。
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即使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9.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案件来源有哪些
从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了解到,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七大特点:
一、案件总量上升,涉案金额增大。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数量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个案造成的损失却越来越大。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最为突出。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此类案件近5000起,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80%,涉案金额超过12亿元,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总额的64%。其中通过假冒驰名商标获取暴利成为一个显著特点。
三、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增长较快。有些企业人员将自己掌握的原单位商业秘密提供给新单位;有些企业不惜以重金收买有关人员,将他人商业秘密据为己有;甚至还有不法分子以应聘方式窃取核心商业秘密后,另起炉灶。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商业秘密案超过500起,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9%,涉案金额6亿元,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总额的32%。
四、部分地区犯罪情况较为严重。从全国范围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情况严重;从局部地区来看,也是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
关键词:广州知识产权调查,深圳知识产权调查,佛山知识产权调查保护,中山知识产权调查保护,珠海知识产权调查保护
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面广,专业化、科技化趋势日渐明显。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面广,并正在向电信、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领域渗透。现已出现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新型科技产品、假冒液晶屏、仿冒激光全息标志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正在向专业化明显、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态发展。
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隐蔽、狡猾。作案很少是在“小作坊”中进行,而是成员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并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化整为零、流动生产、遥控指挥、组织严密、装备精良,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七、跨国(境)犯罪突出。一些境外不法分子通过向境内不法分子下定单或者自己在内地开办工厂的方式,生产假冒商品后,再运送至境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