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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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对抗性专利布局

即为抵御主要竞争对手在市场上发动的专利攻击行为,并在个别领域形成一定的专利反击力量提供专利筹码,尽量消除竞争对手对企业的威胁。

针对对抗性专利布局,企业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根据竞争对手的研发重点和专利布局情况,在细分市场和细分领域中寻找能够遏制和威胁对方产品发展甚至占据领先地位的专利部署点。例如:在对手专利布局的薄弱点上,或在产品的主要改进方向上,设置专利障碍。再比如在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外围,从不同的技术方案、效果以及应用等层面进行扩展,申请大量外围专利,对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形成包围,给对手的有效商业应用设置专利障碍。

2.有什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小故事吗

【案由:侵犯署名权】

杜某为农贸市场承建牌坊,请詹某按其提供的蓝本在牌坊上绘制包括以八仙过海、桃园结义、千里走单骑为主题的彩绘图以及一幅风景画作为牌坊的主体图。主体图绘制完成后,杜某擅自在“八仙过海”图上署名,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并经当地电视台作了报道造成一定影响。詹某因此以杜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责令杜某将牌坊“八仙过海”主题图上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的字样除去,并赔偿詹某损失1000元。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詹某虽然对受杜某之托临摹他人的“八仙过海”图没有著作权,但杜某擅自在他人制作的的绘画上署名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对临摹行为的态度。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52条,临摹属于复制行为的一种。但现实中有学者认为临摹中包含着创作行为。有人将临摹划分为两种,即“复制”型临摹和“制作”型临摹。对于复制型临摹品,临摹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对于“具有创作意义的‘制作’,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九远非简单的复制,是临摹人依其创作技能和技巧制成的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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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侵权取证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注意证据的客观性。

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 自行取证时,应注意对取得的证据不能随意删截,即使其中有与案件无关的部分也应保留原样,否则证据将丧失客观性,证明力大大减弱。

公证取证时,在保全内容方面应尽可能的全面,如在计算机软件保全中应包括源程序、目标代码程序、技术说明书、开发文档等,并可将运行环境也一并保全。在保全方式上尽可能多种取证形式共用,如在将某个页面打印或存储在磁盘上时,公证员同时记录取证的全过程(包括网络连接及网址等),还可同时用摄像机对取证过程全程摄像。

特别注意,应将通过公证取得的证据放在公证处封存保管,并且由法院到公证处提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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