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普法宣传知识
1.普法宣传知识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加,各负其责,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但是,在重视从外啊条件作好各方面预防犯罪工作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未成年人自身在预防和抵制犯罪方面的作用。一个人走向犯罪道路,与他所处的外部环境关系十分密切,比如受坏朋友的影响、引诱,家长教育方法不当,学校疏于管理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但是,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还是由其自己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决定的。正所谓,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没有内因,外部条件再好,事物也不会发生质的变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开展综合治理。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自己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这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预防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未成年人应当通过法制教育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尤其是与预防和禁止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让未成年人知晓在自己这个年龄段最容易发生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强化这方面的预防意识。同时,未成年人亦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所谓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当中逐步形成的有利于维护大学共同利益,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规范,比如敬老爱幼、爱护公物等。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对于养成良好行为、品德,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人有了良行的品行,就比较容易能够抵制各种不良思潮和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诱惑,这是未成年人自身预防犯罪的重要基础。 二、未成年人应当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这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人格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自尊”,要求未成年人尊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品行;“自律”要求未成年人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放任自流,随心所欲;“自强”,要求未成年人积极向上,要有进取心,不甘落伍。
“自尊、自律、自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格,它对于未成年人,是一个很重要的做人准则,它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自身在预防犯罪方法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三、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这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一个重要的主观条件。“辨别是非”的能力是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前提条件。
未成年人如果是非标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明,就谈不上自觉去预防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是指未成人在受到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能够摆脱,制止以及对自己进行保护的能力。
实践中,有许多未成年人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及时摆脱恶劣环境,最后该未成年人也走上犯罪道路,由原来的受侵害者变成侵害者。因此,加强未成年人对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一个重要内容。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加,各负其责,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在重视从外啊条件作好各方面预防犯罪工作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未成年人自身在预防和抵制犯罪方面的作用。
一个人走向犯罪道路,与他所处的外部环境关系十分密切,比如受坏朋友的影响、引诱,家长教育方法不当,学校疏于管理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是,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还是由其自己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决定的。
正所谓,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没有内因,外部条件再好,事物也不会发生质的变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开展综合治理。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自己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预防的基本条件。
一方面,未成年人应当通过法制教育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尤其是与预防和禁止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让未成年人知晓在自己这个年龄段最容易发生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强化这方面的预防意识。
同时,未成年人亦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所谓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当中逐步形成的有利于维护大学共同利益,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规范,比如敬老爱幼、爱护公物等。
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对于养成良好行为、品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人有了良行的品行,就比较容易能够抵制。
2.给我一篇普法知识宣传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3.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4.关于禁毒法的宣传
滁法治办[2008]6号
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法》是适应当前禁毒工作实际需要,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为切实做好《禁毒法》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贯彻实施《禁毒法》,在全社会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禁毒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设“平安滁州”、“法治滁州”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禁毒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禁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禁毒法》的热潮并逐步引向深入。
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普法宣传资料、黑板报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的普法宣传手段,又要充分利用网络、远程教育、手机短信等新载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集中宣传活动,以及举办法制展览、法制讲座等有效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努力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增强禁毒法制宣传效果,为贯彻实施《禁毒法》创造有利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全市上下要在6月1日《禁毒法》实施和“6?26”国际禁毒日前后,集中开展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的《禁毒法》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图片,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免费发放法律文本及宣传手册,为群众释疑解惑,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毒法》宣传氛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各地要将《禁毒法》的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禁毒法》的普及宣传工作,大力推进《禁毒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禁毒戒毒的良好法治环境。
各地宣传教育工作要注意突出重点。要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以《禁毒法》为主要内容的禁毒预防教育,增强其防范意识,做好预防工作;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劳教人员、监狱服刑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增强其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促进行为矫正和教育改造。
四、切实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要树立禁毒工作大局观念,注意加强与禁毒办、公安、发改委、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禁毒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5.()我们看到,今天的中国在一如既往严密防控流感疫情时,不仅继续
排序答案为34152 参考
最近,甲型H1N1流感肆虐全球,相关确诊病例突破1万例,疫情仍在不断发展之中。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防疫压力不言而喻,相关措施也不断密集出台。面对类似场景,人们很容易联想起2003年的SARS疫情。如果说,6年前抗击SARS最终促使我们建立起了公开透明的应急机制,堪称一个历史性的进步,那么今天我们重新投入防控疫情的斗争,又能获得什么新的启示?或许,防控疫情中的人性化理念,能够响亮地回答这一问题。
我们看到,今天的中国在一如既往严密防控流感疫情时,不仅继续发扬公开透明的执政理念,而且逐渐注意到人性化措施的运用。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专业性的防控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释和宣传,努力做到广为人知,在社会上加强了健康提示,组织人力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主动询问健康状况,记录相关信息,有问题主动及时联系,这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防控理念。正是这些细致入微、贴近百姓的工作安排,促使防控工作在井然有序中高效进行。
更值得关注的是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防控安排。我们看到,按照程度不同采取的“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的区别对待措施,已经透露出浓浓的人情味,对社会最为关注的集中医学观察和接受治疗人员,相关措施也是充满人性化色彩。在接受医学观察和治疗的同时,人们不但在饮食起居方面得到妥善安排,和外界联系、保留工资收入等要求也得到充分尊重。没有歧视和恐惧,一切都在鲜花和慰问中进行。
人性化的防控措施,体现出的是一种执政为民的精神,更是一种尊重人权、尊重法治的理念。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在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医学观察和治疗时,没有忘记充分告知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使一切防控工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与曾经充满“强制色彩”的疫情防控工作相比,这显然是时代的进步。而这样的进步,无不得益于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的民主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
疫情仍在继续,但是,只要我们继续坚持、不断深化人性化的防控工作,并能将这样的尊重人权和法治的理念继续贯彻到其他社会领域,我们得到的就永远比失去的要多,而我们也将无愧于自己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