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英国人如果要强占香港而不是租的方式的话,清政府会同意吗?

bdqnwqk2年前基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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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一点,香港是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三个不平等条约所强占或强行租用土地的总称。

1842年,英军兵临南京城下,强迫清政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割让75.6平方公里的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英法联军攻破北京,逼迫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将11.2平方公里的九龙半岛并入英属香港界内。

1898年,英国逼迫清政府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北深圳河以南975.1平方公里的大片土地和235个附近岛屿租借给英国,租期99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新界。

可以看到,实际上香港本岛和九龙半岛实际上就是英国强占的,在不平等条约上永久属于英国的领土,只有新界是清政府被迫租给英国的。也就是说,清政府实际上已经两次同意割让领土,并不存在所谓伤的太痛愤而反抗的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不在承认列强强加在我们头上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但为了使我们对西方的窗口不至于彻底的关闭,国家并没有急于收回香港和澳门。1982年,撒切尔夫人意图凭借马岛战争的胜利,逼迫我国续签关于新界的租约,最不济也要保持香港本岛和九龙半岛是英属领地的地位。但没想到中国领导人看透了英国的虚实,强硬表态不但不会续签租约,而且要连带九龙和新界一起收回。撒切尔夫人战略讹诈失败后,神情恍惚之下跌倒在人民大会堂台阶上。

可以说国家的强弱,决定了别人对你的态度。国家赢弱不堪,无论多么不合理的条款,你都要捏着鼻子接受。国家强大,我认为不合理的条款,就要得到修改。愿昔日之耻辱,时刻警醒国人,国家安定繁荣军队强大,国人才能挺起腰杆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