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知识产权

bdqnwqk1年前基础13

1.知识产权专业毕业后的工作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捉襟见肘,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几乎是空白。在国外,几乎每家跨国公司都有数百名知识产权法律专门人才。而国内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只有北京大学、上海大学以及今年刚刚设立的同济大学。另外,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几所学校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学生中接受过知识产权有关教育的不足总人数的5%。据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秘书长郑胜利教授介绍,北大知识产权学院从1993年设立以来,共培养了375名毕业生,每年的学生不超过五六十人。以此推算,全国每年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不过千余人。从长远来看,至少要1万名以上的知识产权人才,仅仅是大型企业每家就需要3-5名这类人才,知识产权人才紧缺的问题日益突出。

市场紧缺使知识产权人才的就业行情一路看涨。据郑教授介绍,北大的知识产权毕业生一直是很抢手的,用人的大户是大型的企业,如海尔、海信、华为等,近来高新技术企业的胃口也越来越大。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应聘专利审查员的要求是有理工科学历,他们录用后需进行相关知识产权法规的培训,才可以适应审查员的岗位需要。对于招考专利审查员偏爱理工科背景学生的原因,郑教授分析认为,虽然知识产权学习的多是与法律有关的课程,但由于知识产权领域更多的是要接触到一些高科技、高技术项目等,因此有比较好的理工科基础,可以更好地理解认识这个技术或产品,再做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时也更方便一些。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院长同时指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学生的理工知识水平,因为行业的要求比较高,而从“后天”又很难补齐。理工科学生同时需要弥补的是沟通和表达能力方面的不足。

2.论述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引言 对于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人员来讲,一门法律学科的性质和地位,是需要首先弄清楚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学也是如此。

目前国内法学理论界、司法界均承认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已明确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与知识产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的是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在此问题上学者们存有争议,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商法部门,或者属于民法部门。

但笔者以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彻底搞清楚,有探讨之必要,尤其是在诸多国家纷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探讨此问题,意义更为重要。 一、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地位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认识是一致的,认为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但在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上,存在一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国际公法。

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成思教授,郑教授认为,国际间的多边公约及双边条约对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重大影响。国际公法已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渊源,因此知识产权应属于国际公法领域。

1 (二)民商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吴汉东教授,吴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应属司法领域,但其保护制度多设行政处罚及刑事制裁的规范,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特点,实为保护私权之民事特别法。

2 这也是国内绝大部分学者的观点。 (三)单独法律部门。

此种观点代表人物为张平副教授,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都有所反映,归类很勉强,应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3 张教授的观点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惜张教授的观点未受到充分重视,且理由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学者持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经济法、行政法、科技法等观点。 还有的学者企图回避该问题,“至于把知识产权置于何种法律中,是在经济法中,还是在民法中,或者在行政法中,甚至在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中,使用民事的、刑事的或者国际法的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都无关紧要”。

4 笔者以为此种观点是不足取的,学术上的观点存有争议,那就说明在某些问题上还存有模糊地带,有待进一步澄清。 笔者以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国际公法、民商法的观点仅抓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过分突出了问题的某个方面,而知识产权归属于单独法律部门的观点缺乏足够理由,难以服众,这也许就是张平副教授早在90年代初即已经提出知识产权应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而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

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法学应当脱离现行附属法律地位,成为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在于“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1 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伟大实践表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 2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 法律部门这一概念,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3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 法律部门或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共同的法律特征就是客体的非物质性。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传统知识光辉灿烂,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应接不暇,知识产权法学是否可以进而应该成为一独立法律部门呢? (一)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角度可对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做出不同的概括。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三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原则。

5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该有六个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重点论原则;辩证法展原则; 6 笔者以为,之所以划分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的现行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势必创造出也来越多的精神产品,换言之,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越来越宽,同时也就需要越来越多的规范进行调整。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各个法律部门之间适当比例之保持,具体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法规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

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知识产权摆脱附属地位从而实现部门化,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也避免了法律体系结构的频繁变动。同时我们要拿出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据此笔者主张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目的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原则; (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在明确了划分法律部门所应该坚持的原则之后,我们就需要谈到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了。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以法律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法律调整方法为次要(辅助性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

7 张文显教授、沈宗灵。

3.国内最好的知识产权学院是哪个

在中国文无第一,因此很难评定“最好”的知识产权学院或大学,只有“最适合你”的知识产权学院或大学,希望你阅读完下面的信息,心中会有自己的答案。

中国高校中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有以下几所大学(师资中不含兼职教师):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网址.cn/),成立于1994年,知名知识产权学者有陶鑫良。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网址:/。

人民大学,有刘春田老爷子一人坐镇遍足以,家有一老,家有一宝啊!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成立于1994年,知名知识产权学家有郑成思(已故)、李顺德、张玉瑞、唐广良、李明德等,重量级任务很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知名学者有吴汉东。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特殊性,身处北京的高校在知识产权研究方面会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更多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等)知识和资讯

请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网站(/)。

本人的知识产权和法律博客:.cn/chengxuhui

4.论述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引言 对于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人员来讲,一门法律学科的性质和地位,是需要首先弄清楚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学也是如此。

目前国内法学理论界、司法界均承认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已明确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与知识产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的是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在此问题上学者们存有争议,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商法部门,或者属于民法部门。

但笔者以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彻底搞清楚,有探讨之必要,尤其是在诸多国家纷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探讨此问题,意义更为重要。 一、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地位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认识是一致的,认为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但在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上,存在一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国际公法。

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成思教授,郑教授认为,国际间的多边公约及双边条约对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重大影响。国际公法已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渊源,因此知识产权应属于国际公法领域。

1 (二)民商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吴汉东教授,吴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应属司法领域,但其保护制度多设行政处罚及刑事制裁的规范,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特点,实为保护私权之民事特别法。

2 这也是国内绝大部分学者的观点。 (三)单独法律部门。

此种观点代表人物为张平副教授,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都有所反映,归类很勉强,应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3 张教授的观点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惜张教授的观点未受到充分重视,且理由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学者持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经济法、行政法、科技法等观点。 还有的学者企图回避该问题,“至于把知识产权置于何种法律中,是在经济法中,还是在民法中,或者在行政法中,甚至在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中,使用民事的、刑事的或者国际法的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都无关紧要”。

4 笔者以为此种观点是不足取的,学术上的观点存有争议,那就说明在某些问题上还存有模糊地带,有待进一步澄清。 笔者以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国际公法、民商法的观点仅抓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过分突出了问题的某个方面,而知识产权归属于单独法律部门的观点缺乏足够理由,难以服众,这也许就是张平副教授早在90年代初即已经提出知识产权应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而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

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法学应当脱离现行附属法律地位,成为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在于“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1 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伟大实践表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 2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 法律部门这一概念,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3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 法律部门或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共同的法律特征就是客体的非物质性。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传统知识光辉灿烂,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应接不暇,知识产权法学是否可以进而应该成为一独立法律部门呢? (一)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角度可对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做出不同的概括。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三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原则。

5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该有六个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重点论原则;辩证法展原则; 6 笔者以为,之所以划分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的现行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势必创造出也来越多的精神产品,换言之,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越来越宽,同时也就需要越来越多的规范进行调整。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各个法律部门之间适当比例之保持,具体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法规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

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知识产权摆脱附属地位从而实现部门化,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也避免了法律体系结构的频繁变动。同时我们要拿出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据此笔者主张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目的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原则; (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在明确了划分法律部门所应该坚持的原则之后,我们就需要谈到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了。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以法律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法律调整方法为次要(辅助性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

7 张文显教授、沈宗灵。

5.北大法学研究生导师和专业

你去北大法学院的网上岂不是更快吗,呵呵。只提供几个比较有名或是口碑好的的吧。剩下的自己去查吧。

北大太难考了,统招名额只有40个,看见流星的几率都比这大。所以你慎重吧。

法学理论:朱苏力(院长、法治的本土资源,法学生的入门,厉害了)、周旺生(立法学)、巩献田(马克思主义法学)、强世功(法社会学)、张骐(研究法律解释等,有专著)

法制史:贺卫方不招硕士研究生,有名气的法制史老师都仙去了。徐爱国(写过不少书,西方法律思想史也编过,英美侵权法也编过,不知道专擅哪方)

刑法:陈兴良(北大的陈兴良、清华的张明楷、北师的赵秉志)、梁根林(听过他的课,很不错)、郭自力爷爷、王新、白建军(关系犯罪学、金融犯罪,好像也带金融法的学生)

刑事诉讼法:汪建成、陈瑞华(两位老师都很不错,汪建成老师的课很棒,极棒,有机会推荐一定听听,陈老师著作等身,学术领军人物)

民法:尹田(物权法制定组长)、钱明星、葛云松、魏振瀛(德高望重,不过似乎不带学生)、刘凯湘(合同法、也带商法的学生)、佟强(大师佟柔的儿子,精于实务,尤善债法)、

民事诉讼法:潘剑锋(长得很帅,很像尔冬升)、傅郁林

经济法:吴志攀(北大常务副书记,似乎不带硕士)、张守文(经济法理论、财税法)、郭雳(北大博士,哈佛JD,据说人长得很帅,研究金融法的)、肖江平(研究竞争法和经济法学说史)、甘培忠(公司法)、蒋大兴(去年从南大挖来的副院长,研究商法和公司法,据说颇有成就)、叶静漪(社会法)、洪艳蓉(金融法,资产证券化颇专)、彭冰(证券法)、刘燕(金融法、会计法)、邓峰(课讲得很好,而且学术上也很有新意,98年还只有27岁就编了一本至今很牛的书。公司法,经济法,跟经济学院的张维迎做过博士后,应该经济学的东西也十分擅长)

商法:楼建波(房地产法)、金锦萍(信托法)、郭瑜(海商法)

财税法:刘剑文(财税法的领军吧),自己单独开一个方向,不招统招生。

国际法:白桂梅(资深美女,五十多岁了,还很见当年的美貌,王铁崖的高徒,国际条约法)、龚刃韧(国际人权法,有日本研究背景)、李红云、饶戈平

国际经济法:吴志攀(不知道带不带)、邵景春(贸易)、王慧(国际私法)、张潇剑(国际私法)

宪法行政法:罗豪才(似乎也不带,忙嘛)、姜明安(厉害了,就是方言有点……呵呵)、王锡锌(讲的很不错)、沈岿(讲义不错,最近一两年发的文章也基本是核心中的核心级的)、张千帆(书和课都极好,可惜到北航了,说是还兼带,很难讲了)、王磊(宪法司法化)、湛中乐、陈端洪(口碑不错的年轻老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汪劲。好几年不招统招生了,一个保送名额

知识产权法:张平(知识产权学院也带,网络著作权、域名的)

张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