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官制度的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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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高考一轮复习总结式,完整详细是否有结构图的形式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一、备考导航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密切相关,相互作用。

学习和了解古代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政治事件,探讨其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从而为现代社会的政治活动提供经验与教训,是历史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封建社会专制统治有利有弊,展望今后命题,很有可能出现一些与当今干部人事制度、机构改革、民主化进程、反腐倡廉等热点相关联的古代政治制度的新题型。

早期政治制度对社会伦理道德影响深远,可联系全球华人祭拜黄帝陵和认祖归宗现象,认识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的意义。 二、专题知识归纳1、基本制度——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1)萌芽于战国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

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6)发展于元朝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

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中央行政制度(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 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户、礼、兵、形、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古代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内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了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另设枢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军事、监察和宗教事务;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反映出皇权已达到顶峰。 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3、地方行政制度(1)分封制(目的、对象、内容、作用):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奴隶主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诸侯的制度,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 到春秋战国时逐步崩溃,被郡县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县制:春秋战国时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郡县。

2.六种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

1.禅让制度: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的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夏朝启时取消。

2.世袭制度: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由夏启建立,贯穿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始终。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3.军功爵禄制:战国商鞅变法时实行,奖励军功,按功受爵;贵族无军功不再受爵。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也促进了封建制度的确立。

4.察举制度: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5.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6.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3.六种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

1.禅让制度: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的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夏朝启时取消。

2.世袭制度: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由夏启建立,贯穿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始终。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3.军功爵禄制:战国商鞅变法时实行,奖励军功,按功受爵;贵族无军功不再受爵。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也促进了封建制度的确立。

4.察举制度: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5.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6.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4.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哪些、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 1.禅让制度: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的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夏朝启时取消。 2.世袭制度: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

由夏启建立,贯穿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始终。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

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3.军功爵禄制:战国商鞅变法时实行,奖励军功,按功受爵;贵族无军功不再受爵。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也促进了封建制度的确立。

4.察举制度: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

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

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

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

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

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

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

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

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

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

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5.九品中正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选官制度,以门第为选官标准,它促进了汉魏之际的士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隋文帝时期废除。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

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

5.归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及趋势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及趋势:

原始社会---禅让制 夏商周---世卿世禄制 秦朝---军功授爵制 汉朝----察举制征辟制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 隋唐----科举制

2.中国古代监察与谏议制度的发展脉络及其评析:

(1) 监察:秦朝--御史大夫 汉朝---御史府(御史大夫) 汉武帝----在地方设立十三州刺史 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御史台 宋代---中央为御史台,地方为通判 元代---御史台 明清---中央设立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都察院长官为监察御史),地方为按察使司

(2)谏议:隋唐-----门下省 宋代-----谏院

(3)评价:对皇帝的决定可以提出批评,这一条在某种程度上孕含着言论自由的原则,每每令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人倍感兴趣。这条原则在各个朝代都得到了贯彻执行,尽管有时难免流于形式。各个时代向皇帝进谏的奏折和奏折摘要,大量地以奏议形式保存在官修的史书和国家档案中,流传至今。这些奏折都是实行谏议制度的明证。谏又称谏诤、谏议、直谏、规谏。汉语中谏字的独特含义是对皇帝的绝对权威提出异议。就此而言,谏有别于监察,监察是对官员的权威提出异议。然而,谏议和监察都是国家机器运作的监督机制,就此而言,两者又有共同之处。

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天子——皇帝独领一切权力,因而孟德斯鸠式的分权制在中国的国家机构中无踪可觅;不过,为了行使皇权,仍需建立一套机构和制度。这套机构和制度在漫长的中国政治史上不断得到完善,担任各种职务的官员虽然难以从政治角度区分类别,但就技术角度而言,却是各司其职的。中国的政治机构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协助皇帝制定决策的机构,其二是执行皇帝决策的机构。国家机器内部这两类功能明显不同的机构之间的区别,从技术上来说,类同于现代国家中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然而从政治上来说,它用以作为依据的皇权观念,性质与经典的立法机构观念不同,所以我把它称作指示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的区别。基于这一区别,检察的职能就是监督行政机关是否正常运作,因而属于执行机构;而谏议的职能则是监督皇权是否能作出良好的决策,因而属于指示机构。

6.中国的选官制度是什么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

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

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

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

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

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7.各朝选官制度

1西周基本是世袭, 2战国‘士’阶层崛起,由各诸侯的公卿阶层引为门客再推荐给诸侯王, 3秦实行军功爵制, 4汉初察举制 5汉武帝,举贤良对策,开始从儒生中选才。

6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中选官 7隋唐开始实行科举制,但还不完善,世家大族仍然有从政优先权。 意义:从时间上来看选官制度无疑是在不断进步的。

越来越多的平民走向国家的权力机构,开始参与国家治理,中国的选官制度一直领先世界其他国家,从形式上来看,一直有其先进性场俯摆谎肢荷扮捅堡拉,只是在后期考查内容的变更(如:八股取士),才被批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中国选官制度(特别是科举制)是对西方选举制的一种补充。通过合理考察来判断官员的执事能力。

现代公务员考试也借鉴了科举制。 我个人观点:基本上选官制度是在从不公平走向公平,也基本达到为国选材的目的。

适应了个时代的要求。当然其弊端也有不少。

这主要在统治阶级的目的和腐朽。(八股取士就不是在选官而是在选奴才)。

8.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高考一轮复习总结式,完整详细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一、备考导航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密切相关,相互作用。

学习和了解古代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政治事件,探讨其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从而为现代社会的政治活动提供经验与教训,是历史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封建社会专制统治有利有弊,展望今后命题,很有可能出现一些与当今干部人事制度、机构改革、民主化进程、反腐倡廉等热点相关联的古代政治制度的新题型。

早期政治制度对社会伦理道德影响深远,可联系全球华人祭拜黄帝陵和认祖归宗现象,认识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的意义。二、专题知识归纳1、基本制度——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1)萌芽于战国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2)建立于秦朝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

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4)完善于隋唐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5)加强于北宋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6)发展于元朝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

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2、中央行政制度(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户、礼、兵、形、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古代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内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了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另设枢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军事、监察和宗教事务;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反映出皇权已达到顶峰。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3、地方行政制度(1)分封制(目的、对象、内容、作用):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奴隶主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诸侯的制度,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到春秋战国时逐步崩溃,被郡县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县制:春秋战国时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

9.整理中国古代的选官用官制度和监察制度

关于选官 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

“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

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 举 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

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

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

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

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

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

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

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

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

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

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

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

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

10.选官制度

B.两汉(选官重“孝廉”)

古代选官制度

1.先秦: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标准从爵位到军功)

2.两汉: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自下向上推荐)和皇帝征召(自上向下招聘)等,先重“孝廉”,德才皆备,到东汉时注重门第族望,世家大族形成。(标准从才能到门第)

3.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按照“中正”所评品级决定官员奖惩,反映了世家大族(士族地主)的垄断地位。(标准为门第)

4.隋唐: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产生了科举制。隋文帝时分科考试,隋炀帝时设进士科,唐太宗时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设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科举制意义:打击门阀势力;扩大官吏来源;提高文化素质;加强中央集权。(积极作用为主)

5.宋元:北宋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大增;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不考诗赋,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考试成绩好的可直接授官。(特点:更严密;人数增;更实用)

6.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限制,为君主专制培养了忠顺奴才,但严重制约了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消极作用为主)

选官制度的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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