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什么
1.知识产权的法定时间性指的是什么
法定时间性作为一种财产利益,知识产权在权利取得后并不是无条件、无限 制地永远有效。
知识产权的法定时间性即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存在时间限制,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有效,一旦 保护期限届满,该权利就自行终止,该知识产品随之进人公有领域,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 目前,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及本国实际情况,各国法 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保护期,这也是知 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之一。
有形财产权的有效期限,以其标的 物的存在为前提,具有永久性,即法律不会对所有权设定一个保护期 限,所有权可以因为客体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原因消灭,但却绝 不会因为一定期间的届满而终止。 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则是法定的。
之 所以对知识产权规定法定保护期限,是为了在保护知识产品创造者的 合法利益的同时,更有效地推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的发展,并考虑 到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兼顾和平衡,这被称之 为知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原则。 知识产权的终止、失效,只是其标的(权利)的丧失,而作为 其客体的智力财产只是由“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是依然存 在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
例如,一辆好的汽车,只要保养得当,可 能经历多年依然具有使用价值,但终究要随着其物理形态的毁坏而导 致所有权的消灭。 但一部好的作品,如《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等经典名著,可能历经数百年仍然盛行不衰并深受大众喜爱。
对于这些作品,法律规定一个有限的保护期,对整个社会文化的传 播、创作的繁荣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知识产权的期限一般分为绝对期限和相对期限。
绝对期限如专利 权的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 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限届满,专利权即告终止;而著作权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则是相对的,公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通常是作品 创作完成后,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若干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 期是十年,但是权利人可以依法通过“续展”程序使之无限期延长。
从理论上讲,假如权利人一直续展,一些百年老字号注册的商标是具 备“永续性”可能的。因此,商标权受到法定时间性的限制相对较 弱,但也并不能否定其具有时间限制性这一特点。
2.专利权的时间性指的是什么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并非无期限地享有法 律赋予的专有权,而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享有这一权利,发明创造 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即成为社会公用技术,届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 无偿使用。
专利权的期限,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并不相同,对发明专利 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通常在十到二十年不等。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 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具有时间限制的原因在于发明创造的利用与技术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假如专利权人无期限地 垄断利用发明创造,必然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 只授予专利权人 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的垄断使用权,可以对智力成果创造人和社 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起到较好的平衡作用。
另外,任何一个发明创 造,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淘汰周期,到了一定的期限其价值就会自然 丧失,长期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是没有必要的。
3.知识产权指的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禁止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特点如下: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