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的渊源

bdqnwqk2年前问题9

1.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现状

中美知识产权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立法水平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知识产权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贡献上。

但中国正在飞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与日俱增,中国目前已经成为第三大经济体,中美之间的竞争,将最终体现在知识产权实力的竞争上,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将是常态的,是一场没有休止的、没有硝烟的战争。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正在从传统的双边走向双边和多边共用。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最早发生20世纪80年代末。1988年4月,美国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国家,将被美国列入“观察国家”或“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一般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将遭到美国的贸易报复,这就是美国的301条款。

美国利用301条款,自1989年至2005年,六次将中国列入“观察国家”或“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三次公布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将双方拉到贸易战的边缘。 美国同时利用《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337条款,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实施出口禁止,近几年每年都有数十起案件发生,2008年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达十几起,案件增长幅度非常大,中国每年因此出口减少几百亿美元。

337条款已成为美国重要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壁垒,美国的337条款严重违反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中美之间双边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方式,还体现在美国利用多层次的双边对话机制,对中国施加压力。

可以说2005年以前,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一贯处于应付和被动的地位,并且双方争端的解决都是双边的。 但自2005年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环境方面,都有了极大改进,而且逐步从一贯的被动中,逐步表现出主动出击和应战势头,2008年4月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是最好的例证,中国正在走向知识产权立国的里程碑。

近年来,中国积极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积极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这些手段和措施,都将使中国在知识产权争端中由被动变主动,美国的双边手段不再那么有效,美国也不能再那么强盗和蛮横,只能联合其他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2.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现状

中美知识产权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立法水平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知识产权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贡献上。

但中国正在飞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与日俱增,中国目前已经成为第三大经济体,中美之间的竞争,将最终体现在知识产权实力的竞争上,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将是常态的,是一场没有休止的、没有硝烟的战争。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正在从传统的双边走向双边和多边共用。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最早发生20世纪80年代末。1988年4月,美国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国家,将被美国列入“观察国家”或“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一般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将遭到美国的贸易报复,这就是美国的301条款。美国利用301条款,自1989年至2005年,六次将中国列入“观察国家”或“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三次公布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将双方拉到贸易战的边缘。

美国同时利用《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337条款,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实施出口禁止,近几年每年都有数十起案件发生,2008年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达十几起,案件增长幅度非常大,中国每年因此出口减少几百亿美元。

337条款已成为美国重要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壁垒,美国的337条款严重违反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中美之间双边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方式,还体现在美国利用多层次的双边对话机制,对中国施加压力。可以说2005年以前,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一贯处于应付和被动的地位,并且双方争端的解决都是双边的。

但自2005年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环境方面,都有了极大改进,而且逐步从一贯的被动中,逐步表现出主动出击和应战势头,2008年4月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是最好的例证,中国正在走向知识产权立国的里程碑。

近年来,中国积极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积极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这些手段和措施,都将使中国在知识产权争端中由被动变主动,美国的双边手段不再那么有效,美国也不能再那么强盗和蛮横,只能联合其他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3.中美双方关于知识产权的官司

中国企业突破专利壁垒 打赢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不久前拿到了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胜诉的判决书,虽然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中美知识产权领域拿到胜诉判决书,陈伍胜却显得出奇的平静。

7月11日,也就是陈伍胜拿到胜诉判决书的第二天,他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邀请,出席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知识产权专题学习会,并作了报告。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员们详细介绍了通领科技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过程。

而此次知识产权专题学习会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邀企业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知识产权方面的讲解。 打赢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不抗争,就意味着行业的技术制高点和知识产权永远受制于人,我们只能给人家做低端产业。"陈伍胜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谈到三年前开始的那场中美知识产权纷争,陈伍胜仿佛又回到了那段痛苦的日子。 2004年,由通领科技集团生产的GFCI?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进入美国,并迅速占领美国主流市场。

据悉,GFCI产品在美国每年有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这引起了美国同行的恐慌。当年的4月至7月,美国电器巨头、世界500强企业的莱伏顿公司分别在美国3个州的地方法院起诉通领公司的4家美国经销商。

陈伍胜回忆说,拿到起诉书的那一刻,他们首先感到的是恐慌,因为莱伏顿公司在过去的39年中打了38场官司,全部迫使对手选择和解。这次莱伏顿公司也派出了7个大牌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仅仅为了到新墨西哥州送一份打官司的起诉书。

"他们很明显是要告诉我们,这是一场非常残酷的、力量比较悬殊的较量。再加上我们对美国法律一点都不懂,感到相当恐惧。

"为此,公司内部讨论了三天三夜,认为公司确实没有侵犯莱伏顿公司的知识产权,最后公司坚持在美国本土法院依法维权。 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通领科技赴美主动以制造商身份加入诉讼案,要求承担被告全部诉讼费用和侵权担保,并成功把全部案件移送到新墨西哥州的美国联邦地方分区法院。

最终获得两个由美国地方法院签署的全胜"马克曼命令",这也是中国企业在美国海外维权获得的第一个"马克曼命令"。"马克曼命令"是法庭判定被告是否侵权的惟一重要法律证据。

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就美国莱伏顿公司起诉通领集团侵犯其美国6,246,558号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案作出判决,判定由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制造的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558号专利。这表明这场历时3年多,耗费300多万美元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第一案尘埃落定。

亟待突破知识产权壁垒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姚文萍认为,胜诉的结果不仅标志着通领科技集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短路器产品,可以顺畅地进出美国的市场,而且对于中国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道路的企业树立了榜样。更是有利地回击了国际上中国滥用知识产权,诋毁中国产品形象的不良图谋。

据介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经过20年的高速增长,已经从1985年的16.8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5494亿美元。20年间增长254倍。

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已经从1985年的6.1%,上升到了2006年的56%。占世界机电产品出口的比重由0.25%上升到9%。

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位,排在德国和美国之后。 但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机电产品频繁遭遇国外的反倾销、知识产权纷争等多起案件,涉及价值数十亿的机电产品。在美国,我国的机电产品也频遭指控,美国对于我国的出口机电产品发起"337调查"60多起。

我国的DVD和彩电这两个产业深受专利费的困扰。 专家认为,目前,国外公司往往采用设置专利网、收取巨额专利使用费等多种方式,对中国公司形成专利壁垒。

一些国外企业在获得某个技术的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一起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 姚文萍指出,中国企业要从三个方面来应对:第一,要坚持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灵魂;第二,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的企业不仅要重视保护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更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第三是要重视增长的方式,中国企业不仅要重视出口,更要重视在境外投资建厂的机会,让产品更加接近市场,有效地规避贸易壁垒。

陈伍胜也深有感触,国内企业应对国外专利诉讼,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专利作后盾,及时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其次,要和国外律师事务所合作,深入了解国外专利法律体系,并对自己专利进行侵权检索和分析,取得非侵权的法律评定文书;最重要的就是要敢于应诉,敢于和对手正面交锋。

4.知识产权法的产生渊源

“知识产权"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意译。

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最早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后来由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发展为“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的一种特殊权利范畴”。

从1967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开始,“知识产权”称为国际上正式通用的法律术语,并在随后的国际公约、双边协议、国际技术贸易和各国的立法中被广泛采用。

自知识产权概念产生伊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就在不断演进行中,知识产权作为新型财产权逐步被认为具有法权形态。

财产权劳动论。从罗马法开始,先占被视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依据。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无法被先占的,为了证明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就要重新提出财产权的依据。

近代劳动价值理论的创始人,英国哲学家洛克基于自然权利理论,阐述了劳动是获得私人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以及合理性所在。他认为,每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和劳动并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财产权是以劳动为基础的自然权利,劳动是取得财产权的依据。他的理论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的存在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但是洛克的理论存在局限性,知识产权是劳动产物,但知识产权的客体是非物质性,不是自然取得的,而是要经过授权才能产生。

财产权人格伦。人格理论是关于财产和财产权的一种重要理论,发端于德国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黑格尔的财产人格学说最著名,在黑格尔看来财产是人格的组成部分。特定的知识产权与人格有着密切的联系,负载于智力创造物中的思想、观点、气质和风格是智力创造者人格或自身的体现。人格理论形成了德国和法国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财产权人格理论在适用上也存在缺陷,一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条件过分降低,二是导致个人权利膨胀,妨碍他人人格发展。

社会契约论。卢梭在批判财产权劳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社会契约为基础、以社会公意为依据的新的财产观。社会契约论认为,财产权来源于劳动,但自然状态下的财产占有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只有将“自然占有”转化为“法定占有”,“自然之权”转变为“法定之权”,才能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实现。

“自然之权”转变为“法定之权”的过程,是通过类似签订契约的方式实现。一种全新的知识产权契约观念开始出现,并影响着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社会契约理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了合理性的解释。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5.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包括以下方面:

一、谈判过程

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程

(一)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的努力

(二)中国“复关”/“入世”地位的争论

三、知识产权问题

(一)美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及其采取的多边与单边保护措施

(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四、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

中美双方在经过长达20个月的九轮磋商之后,于1995年2月26日在京达成中美知识产权协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为何立法

⒈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⒌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际条约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的渊源

标签: 中美渊源